将文旅融合理念体现在旅游法中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旅游法的议案

时间:2025-08-27  来源:法治日报

  文旅融合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文化资源是旅游发展的核心资源,旅游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动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旅游+”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中的新业态、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马玉红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旅游法的议案,建议将文旅融合理念在旅游法中予以确认,推动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明确旅游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议案指出,实践中文旅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在旅游法中予以巩固。同时,旅游市场的一些问题,比如,零负团费问题至今没有很好解决、一些地方景区门票价格太贵、在线旅游平台无法有效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也应在旅游法中予以回应。

  议案建议,将文旅融合理念融入旅游法修改的全过程,在制定旅游发展规划中体现该理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同时,近年来,推动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应当在旅游法中予以体现。建议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长效机制,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文旅消费新热点。

  议案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旅游网络服务提供商成为旅游业的重要从业者,许多自由行游客通过在线平台订住宿、机票、景区门票等。旅游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为游客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问题,亟须予以规范。建议加强对旅游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平台旅游经营者的管理,明确旅游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线上旅游市场秩序。(朱宁宁)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