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立足河南实际 彰显地方特色 我省多部法规将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时间:2025-07-28 来源:河南法治报
7月2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河南法治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28日至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在郑州召开,8件省本级法规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第一次审议的法规共5件,第二次审议的法规3件。
关注 8件省本级法规将提请审议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兴锐进行新闻发布。
据胡兴锐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2025年7月28日至31日在郑州召开。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省本级法规共8件。其中,一审法规分别是:《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草案)》《河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二审法规分别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
此外,开封、洛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信阳8个设区的市共8件法规也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亮点 拟增加常务委员会建立连续监督制度等内容
二审法规中,一些修改内容值得关注。
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审议修改稿拟作如下修改:
一是建立连续监督制度,在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常务委员会建立连续监督制度,对一些重点问题、难点工作可以连续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监督。”
二是建立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在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监督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动态掌握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推进监督工作。”
三是明确跟踪监督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在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增加规定:“跟踪监督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是明确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形成监督闭环,增强监督实效,在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需要及时整改的问题,坚持边监督、边反馈、边整改、边提高,可以提出建议、跟踪督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但不直接处理,应当即时转交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并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内容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者质询。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关于《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审议修改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为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增加了建立涉案财物信息共享机制的内容,确保涉案财物信息跨部门高效流转。
二是完善保管与移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需要进入集中保管场所的涉案财物以及移交程序。
三是根据实际工作和办案需要,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时间以及复核程序、人员回避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四是为公正、高效处置涉案财物,进一步分类细化了处置方式。
关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审议修改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在第十九条中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内容,助力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品牌建设,在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品牌建设的内容,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生产。
三是明确成员大会的议事规则,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明确就某一问题作出决议时如何表决通过等。
聚焦 有关社会治理、粮食安全、法律援助……
多部与民生相关的法规将迎来一审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会上,胡兴锐还介绍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法规草案有关情况,这些法规与民生息息相关。
关于《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草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河南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照省委相关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新增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由法制委员会牵头起草。
关于《河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现行的《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于1995年,并于1997年修正、2004年修订。为了更好地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以及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我省测绘工作高质量开展,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河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了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使其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是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应急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机制。
三是坚持不照抄照搬上位法原则,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修改。
关于《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构建符合河南省情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我省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将区域粮食安全纳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系统。
二是突出粮食安全保障的系统性,形成较为健全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是强化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粮食流通效能。
五是注重保障粮食质量和节粮减损,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是健全粮食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制度。
关于《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现行的《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制定于1997年,并于2005年、2010年、2012年、2016年先后作了四次修正,在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切实维护烟叶种植者的合法收益;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烟草制品行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等。
关于《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现行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于2002年,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正,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范围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范围。
二是拓展便民服务措施,通过多种形式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三是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明确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类型,规范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通知辩护、法律帮助程序等。
四是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督促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实习生 王若冰)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