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人大㉚丨快问快答 法护南水润北方
时间:2025-06-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问:为啥专门为南水北调立法?
答: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河南境内输水总干渠长达731公里,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提供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河南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有法可依。
问:“最严格”体现在哪里?
答: 分类严控!
第十三条 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执行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执行国家规定的Ⅲ类标准。
第十四条 输水沿线总干渠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
问:如何引导保护水源?
答:宣传教育+警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保护意识,营造爱护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问:放生、钓鱼会被罚吗?
答: 重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进行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进行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农村污水咋处理?
答: 全覆盖治理!
第四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
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问:如何防止水体污染?
答:第十八条 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车辆通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对确需通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报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问:农村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答:制度+处置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集中转运、处置。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