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破题2万亿蓝海 立法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6-05 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202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广东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推动“海上新广东”建设的关键一步,这部地方性法规旨在以法治力量破解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瓶颈。《条例》有哪些亮点?作为海洋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将如何通过立法“向海洋要动能”?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立法背景:诸多问题亟需制度性突破
广东为何要就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近年来,中央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据了解,《条例》的制定,是广东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关键一步,也是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中“打造海上新广东”的有力行动。
虽然海域面积全国第二,海岛数量全国第三,但广东作为海洋大省,其海洋经济的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尽管我省海洋生产总值连续30年居全国首位,2024年突破2万亿元,但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等短板,制约了高质量发展。”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陈建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制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亟需制度性突破。而以法治护航海洋经济,将是破解“向海图强”瓶颈的关键一招。
据了解,在《条例》的立法探索中,广东将海岸线占补、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等多项实践和创新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以法治护航海洋经济的发展,亦构建了可复制的现代海洋治理范式,为全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东样本”。
产业跃升:从传统到新兴的动能转换
聚焦产业发展,推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条例》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结合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对广东主要的海洋产业规定了具体的发展措施,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从整个《条例》中涉及产业发展的规定来看,“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和“实现陆海统筹”是贯穿始终的核心逻辑。例如,《条例》要求编制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而这一谋划也契合了广东的实践,目前,广州、深圳正打造“海洋创新发展之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珠海、汕头、湛江也在建设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形成全域联动格局。
《条例》打破“就海论海”传统思维,通过海岸带规划引导产业梯度布局。例如,《条例》第十条明确,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推动海洋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推动海洋产业向非沿海地区延伸。这一设计直指广东的现实痛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海洋产业发展的失衡。
培育新兴产业是激发新动能的重头戏。《条例》第十三条引导电子信息企业向海洋领域拓展,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融合应用;第十六条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延伸。数据显示,2024年,广东海上风电装机规模突破1200万千瓦,但新兴产业占比仍低,仍需加速孵化千亿级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接下来,广东将挺进深海装备、深耕蓝色药库,前瞻布局海洋物联网、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打造千亿级新兴集群。
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同样关键。《条例》的多个条款,正是针对传统海洋产业的“痛点”。第十九条简化深远海养殖审批,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第二十条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推动“两证同步核发”。朱伟表示,广东将持续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和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深入挖掘海洋渔业、海洋旅游等传统产业升级的新空间,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集群,奏响“南海牧歌”。
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创新要素向涉海企业集聚
强化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是《条例》的又一核心内容。《条例》聚焦打通研发到量产的链条,明确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例如,《条例》第三十条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围绕科技前沿开展海洋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对此,朱伟表示,接下来,广东将高标准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这些创新平台,也将成为海洋装备等产业的“试炼场”,使过去企业研发深海设备需远赴国外才能进行的测试,在家门口就能完成。
《条例》提出,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涉海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承担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强化涉海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同时,《条例》强调加强成果转化,打通从研发到中试到量产全流程创新链条,规定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海洋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为了激发企业投入,《条例》还提出“普惠性财政后补助”,避免创新“悬在空中”。
空间管控:从平面开发到立体治理的生态转型
聚焦资源保护与空间治理,统筹推进海洋开发与生态修复是《条例》的核心要求之一。余建红表示,《条例》严守绿色发展底线。
《条例》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七条显示,“强化空间约束”与“激活生态价值”构成“双轮驱动”逻辑。例如,《条例》明确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实施海岸线分类管控,广东首创的“海岸线占补制度”已被写入《条例》中。据了解,实践中,广东已划定严格保护岸线1569公里,修复滨海湿地5700公顷,汕头南澳岛等7个海岛入选国家级和美海岛,形成“开发-修复-补偿”闭环。
另外,《条例》还抓住了精细化空间管控这一破题关键。《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与开发空间统筹。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刘思远透露,接下来,广东将加快出台市级海岸带规划,高水平规划“黄金内湾”,科学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为重大项目腾挪生态空间,保障公众亲海空间。
面对红树林等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任务,《条例》第三十六条创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对此,刘思远表示,广东将重点加强自然岸线、海湾、滨海湿地、重要海洋生态廊道与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拓宽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来源。(吴璇 朱唯信)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