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 开启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新起点

时间:2025-04-23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 通讯员 赵利杰)“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4月2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原《条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既是总结郑州市多年立法经验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将为开启高质量地方立法新起点、护航良法善治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立法提出新要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17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65件,内容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01年1月,郑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2001年3月经河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郑州市唯一一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在该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市地方立法设定了全面而具体的程序遵循,对完善郑州市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10月,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明确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些都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相关立法工作机制。2024年1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也作出了新规范。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在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征集、立法审议项目双组长制、法规草案委托起草、协同立法首次尝试、法规常态化清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等方面锐意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制度,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将其列为2024-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并组建立法工作专班,迅速启动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工作专班认真学习、全面梳理了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实践经验,并借鉴外地有益做法,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公布草案文本等形式,充分征求专家学者、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反复研究修改,并将修改稿两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支持。2024年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法规草案解读会议,委托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各开发区、航空港区、郑州警备区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

  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对立法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从法规立项优先考虑代表议案建议、调研论证邀请代表参与、会前组织研读征求代表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代表立法权利的充分行使和人大主导作用的发挥。三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整个修法过程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在广泛深入进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征求市人大各专(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并在郑州人大网和郑州日报上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实务部门等开展立法研讨会议,最广泛地凝聚立法共识,充分吸收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关内容写入条例,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和各方面。

  2024年10月29日、12月27日,条例修订草案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于2025年2月10日提请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成为郑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一个重大成果。以立法质量为核心开启良法善治新征程法治强则国家强,制度稳则社会稳。立法条例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被称作“管法规之法规”,是关乎市人大常委会职能行使和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法规。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为确保立法各环节高效运行、有序有力,《条例》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到制定出台、宣传实施等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具有统领性功能,必须与时俱进予以完善。《条例》强调地方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明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将“基层治理”纳入地方立法权限是2023年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畅通了基层创新经验上升至法规的渠道。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们要坚持立法为民,积极推进对诸如物业管理、社区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基层治理立法,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制定出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符合本地实际、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真正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为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条例总结工作实践,对立法程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一是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二是健全审议表决机制,将重质量和讲效率更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安排审议次数,明确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审议交付表决,适应特殊情况下实际需要,规定了法规案一次审议或者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的情形。三是完善法规案的终止审议程序,明确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可以终止或者延期审议。四是增加法规通过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予以公开的相关规定。

  ——强化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要求。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能有效把准立法方向、抓准立法重点、选准立法项目,推动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条例》强化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要求,规定建立立法项目征集制度,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法规草案起草要求,明确不同提案主体的起草责任,对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优化地方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效。地方立法是一项多主体参与、多环节构成、多要素支撑的系统工程。总结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方面的创新举措,《条例》规定:一是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开展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是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配套的立法保障机制,更有利于发挥精准立法、民主立法、协商立法的制度优势,助力各地立法合作解决共性问题。二是明确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条例》规定,对重要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共同召集,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强协调联动,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互联互通、全程对接,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有序有力推进立法工作进程。三是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已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2020年6月,郑州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确定21家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后不断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全方位扩点提质增效,实现了立法联系点“全链条”运行、“全方位”保障、“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条例》规定“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等融合建设”,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讲述民主立法好故事。

  ——强化“立法后工程”建设,确保法规落准落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健全完善法规实施机制,既有利于实现立法与法规实施相互促进、良性互动,也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认同感。《条例》明确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应当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法规实施满三年的,可以进行立法后评估。强调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提高法规的普及度、知晓度和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法规配套规定、法规清理等制度,切实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实落地。

  勇毅不畏山海远。忆往昔,一部部地方性法规凝聚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责任与担当,记录着郑州市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郑州人大的坚实步伐。展未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持续保障地方立法与党同心、与时代同频、与人民同行,让法治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以高质量立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郑州篇章贡献立法力量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