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人大:坚持用法治力量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时间:2025-04-16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近年来,甘肃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切实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的属性定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担负起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张掖建设的决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职责使命,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历史使命来对待,把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依法履职的重点来落实,先后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林木资源管理工作的决定》,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注重法治引领,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健全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聚焦“一屏三地”建设,制定实施《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确保张掖丹霞地貌的开发利用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进行,有效解决农田防护林建设管护难题。
着眼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制定出台《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作为全省首部聚焦和美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打造乡村振兴“张掖样板”提供了有力支撑。针对张掖正处在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关键节点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计划年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为推动城市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步伐,已启动《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采取上下联动、全覆盖的方式,相继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持续用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执法检查中,既坚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履行法定职责,执行法律规定,落实法律责任,紧抓不放,形成合力,久久为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张掖,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