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以良法促善治助发展 今年我省多部省本级法规已施行

时间:2025-02-07  来源: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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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为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保驾护航,着力破解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较弱等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新需求新期待,修订省工会条例,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订省畜牧业条例,依法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今年1月1日起,我省陆续施行一系列聚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法律法规,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促进专利成果实施和运用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必要性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我省2000年施行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新的部署要求,更好衔接上位法相关规定,推动解决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水平较低、管理与服务亟待改进等问题,制定《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立法思路

  ●强化顶层设计。衔接上位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予以规范。

  ●激励发明创造。针对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产业、人才、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专利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率运用。

  ●强化法治保障。从激励创新、促进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为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保驾护航,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

  立法亮点

  ●激发创造活力设立省专利奖

  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专利转化推广运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及其他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促进转化运用提升运用效益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建立专利转移转化机构,在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成果实施和运用,提升专利运用效益。

  ●加强专利保护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和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行专利违法行为线索、监测数据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河南省工会条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必要性

  自2004年《河南省工会条例》修订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关系、产业结构、就业形态、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会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是推进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新需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立法思路

  ●对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修改。重点针对新修改的内容深入逐条研究,进行对应修改,确保该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围绕我省工会工作中反映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在工会组织建设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会维权服务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改细化。

  ●学习借鉴省外立法经验。重点对最新出台了地方配套性法规的辽宁、江苏、湖北等省份的立法经验进行学习借鉴。

  立法亮点

  ●完善工会基本职责和职能

  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要求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工匠培育工程,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丰富了工会维护服务的内容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公平就业、职业伤害、休息休假、报酬获取、劳动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定点屠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河南省畜牧条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必要性

  畜牧业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2002年施行的《河南省畜牧条例》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粪污资源化利用、屠宰标准化建设、畜禽交易和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已滞后于新的发展环境和现实要求。为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支撑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修订《河南省畜牧条例》恰逢其时。

  立法思路

  ●规划引领、全面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增“规划与发展”一章。大力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明晰我省畜牧业规划与发展方向。

  ●全程保障、闭环管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养殖、经营、交易、运输、屠宰、监管等全链条制度建设,实现全流程管理。

  ●立足实际、科学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农业生产与畜牧业发展、畜牧产业与加工服务产业协同、产品安全与供给保障。

  立法亮点

  ●加强规范与发展,实现融合发展

  重点培育畜禽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现代化冷链物流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服务水平。

  支持畜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建设,加快畜牧业一体化、协作化、网络化进程,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行定点屠宰,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并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

  省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定点屠宰暂行办法。试点期满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试点情况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具体办法。

  ●加强监管,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加强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抽查和监测工作。

  市场销售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系统治理城镇内涝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立法必要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关系到城市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于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思路

  ●坚持系统原则,统筹排水与污水处理。明确“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绿色智慧、系统循环”的立法原则,统筹排水与污水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城市安全运行。针对城市内涝安全问题,科学规划布局内涝防治设施,完善预警、会商、联调联排工作机制,提升内涝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污水污泥资源化。强调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设置“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两章,破解污泥处置和利用难点。

  立法亮点

  ●健全内涝防治体系

  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升级,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补齐排水防涝工程短板,系统治理城镇内涝。

  ●加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用水、车辆冲洗、水源热泵以及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

  ●推进泥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应当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编辑: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