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大:汇智建言解民忧 助力民事审判提质效

时间:2025-01-22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 通讯员 彭森博 宋文佳)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导向,服务中心工作、回应人民期待,着力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县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2023年民庭条线工作成效位居全市第二名,多名同志受到县市级表彰……”在桐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了全县民事审判的主要工作情况。

  围绕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一府一委两院”、部分县直部门负责人及县人大代表展开深入讨论。

  “县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已生效的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与民事审判工作有效衔接,攻坚克难,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同时,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执行督促、巧用财产保全、善用强制措施,健全高效廉洁执行工作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切实提升胜诉权益者的获得感,力求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位列席的人大代表发言说。

  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桐柏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柴红旗指出:“在案件办理时要注意当事人的感受,有的案件虽然办理得公平公正,但释法说理不够到位,没能把判案根据讲清楚,没有展开裁判要旨,最终让办案人员的自我感觉和当事人的感受不够一致,社会效果不佳。”

  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博回应:今后在民事审判中,将进一步结合诉求,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减少模板化的形式回复,多给予实质性答复,提高答复质量,全面准确解答当事人疑问,最大限度减少其对司法不公的担忧。对于疑难复杂情形,务必要说清案件性质、情节及法律适用;对于改判情形,要解释好为何前后裁定不一致;对于驳回、维持原判情形,要进一步让当事人清楚事实认定及不予支持的理由、依据。

  “民商事案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民商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风向标’,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审判质效仍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案件中还存在的‘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吴德军委员提出的问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清宏表示,人民法院将在之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官素质,结合实际组织法官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先进法院的裁判方法。对于新入员额的法官,在充实到民事审判队伍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同时,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监管、全面落实阅核制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以评查为抓手,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定期通报瑕疵案件,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员额法官肩上。

  “委员和代表们针对尚存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与建议,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对我们的鞭策和提醒。县人民法院一定会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整改、立即行动,研究落实举措,以本次审议为契机,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博表示。

  桐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宏波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小案’虽小,却关乎大民生。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县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跟进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整改和解决,助推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