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系列㉖《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时间:2024-12-29  来源:《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编者按: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文稿37篇。

  今日转发内容:《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篇目介绍

  《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201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维护法治权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3年11月——2024年10月)

  一

  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关于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

  

  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主责单位要主动同立法机构衔接,立法机构要及时启动程序。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在履行法律程序后再实施,有序进行,不能违法办事。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科学立法工作。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要法治先行,当前要做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网络强国等立法及相关法治保障工作。要研究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特定区域法治建设。要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所涉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步部署研究改革涉法问题,及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对新组建机构履行职责进行法律授权;分批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专项清理,解决现有党内法规和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衔接问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维护法治权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至二〇二四年十月期间文稿中有关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内容的节录。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