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人大:为社区治理注入“法治活水”
时间:2024-12-23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 通讯员 曹新俊)2024年11月28日,《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后,信阳市在此领域的首次立法实践,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社区善治 立法势在必行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强调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近年来,在信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新举措,积累了一定的社区治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区治理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完善、社区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等,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2023年,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为信阳市就城乡社区治理开展立法提供了依据和契机。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条例》十分必要。”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霞介绍。
开门立法 广泛汇集民意
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各界立法共识。
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详细的立法工作推进计划,广泛收集研学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调研组赴吉林长春、辽宁大连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抽调市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专班先后2次集中封闭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经5次研究论证逐条修改完善后,提请于8月28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审。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人,要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对社区基层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学习外地经验,对社区工作者明确不同职级,提高工作积极性。”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如福建议。
“县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村、居委会壮大集体网格,加强村、居委会‘三资’管理,防止‘三资’流失,科学使用,为社区治理提供经济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金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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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为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起草工作专班先后10次召开研讨、论证会,形成2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人大代表线上监督评价平台,向全市15000余名五级人大代表和1900余名议政代表征集意见建议;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发送全国、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政府相关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天学、副主任王治学分别带队,到商城县、新县、光山县、罗山县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市县区职能部门、街道(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居(村)委会和部分“家站点”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基层民警、社会工作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可以考虑借鉴浙江诸暨‘枫桥经验’,将社区各个平台、机制进行整合,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服务群众、调处矛盾的有效机制。”座谈会上,针对综治平台建设、司法调解、法律服务体系联系松散等问题,浉河公安分局老城派出所所长贾玉良建议。
目前,信阳市村(居)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在参与矛盾化解、法治宣传和行政决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商城县长竹园乡司法所所长任国庆为此建议,“将法律顾问参与矛盾化解、法治宣传和行政决策等工作规则补充至该《条例》中。”
针对养老、特困供养、低保、残疾、计生奖扶、库区移民等数据信息不能互惠共享,群众需要多次重复认证的问题,商城县鄢岗镇余寨村党支部书记代长卿建议,建立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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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一审后,共征集到意见建议702条,是信阳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收集意见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论证、吸纳,对《条例(草案)》反复修改。在此基础上,将修改稿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根据反馈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9日,信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了《条例》,依法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规范引领 突出务实管用
汗水浇灌希望之花,时间见证努力之果。批准后的《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七条,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对各项制度进行了系统而严谨的设计,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薄弱问题,《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在第十三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信阳市12345热线运行服务质量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一,为总结固化热线推动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热线与综治、信访、网信、司法等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热线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推进居(村)民合理诉求和城乡社区治理共性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为有效治理社区平台多而乱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集约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系统与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联网对接。”
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是调研和座谈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对此予以规范和明确,推动资源向城乡社区下沉。如倡导移风易俗,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居(村)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为强化养老服务,第二十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目前,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等基本按照商业标准收取,费用较高,对日常运行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条例》规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应当按照当地居(村)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取。”
为基层减负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当前居(村)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村)承担,明确了主责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以及负面事项清单,并对未经批准将准入清单外事项交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办理和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村)民委员会承担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基层减负增效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第四十二条还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监督,发挥“家站点”等平台作用作了规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期待这部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的法规在全面贯彻施行中,为推进信阳市基层治理、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发挥应有作用。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