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履职思考
时间:2024-10-09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七个聚焦”之一,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把“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纳入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各领域各方面系统部署之中。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面对发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制度体系的新思想新要求,人大履职更要守正创新,展现新作为。
一、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特点和优势在于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之制”“中国之治”的最大优势,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悟、一体贯彻落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聚力铸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此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实践始终。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自觉接受党委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创新实践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决定,把党的领导具体地、有效地落到实处。同时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要健全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制度机制,保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各方面各环节,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因此要坚持党对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制度体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功效和优势。
二、围绕中心大局,始终在人大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人大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按照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关注民生展开,以此来确保人大立法、监督的履职效能。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要严格把好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查、专委会初审、法制委统一审议这“五关”。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集体意志的统一体现,“法不察民之情而立,则不成”,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形成“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周期体系。一是立法前问需于民。以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征集立法建议等形式,充分了解社会立法需求。紧扣人民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急需先立,对立法项目科学选择、全面论证、统筹谋划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之意,顺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意愿,体现社会发展的急需。二是立法中问计于民。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立法调研、论证、咨询、听证、评估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要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征求联系点意见建议作为立法必经程序,保证群众意见建议直达立法机关,同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三是立法后问效于民。注重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和协同立法上不断探索实践,紧贴“时、度、效”,努力实现精细立法、精准立法,做到带着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确保立出富有特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之法,着力打造特色立法品牌。
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人大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要对标对表《决定》相关部署要求,聚焦精准选题,聚力方式创新,聚合资源力量,不断在方式、方法、形式上下功夫,确保监督实效。一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聚焦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的、政府着力推动的、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选择监督议题。当前河南人大的一个重点,就是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联动监督,上下协同发力,并用好监督成果,以高质量人大监督助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坚持完善方式方法。“知屋漏者在宇下”。要坚持开门监督、广纳民意,使监督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根据监督法规定的7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机制,各级人大要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履职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并在灵活运用上下功夫,打出监督“组合拳”。三要坚持构建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聚力方式创新,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坚持“闭环化”管理,坚持“指标化”评价,坚持“公开化”推进,坚持以方式创新促进质效提升。要进一步优化“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落实清单”制度,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以清单的方式连同审议意见一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努力实现逐问题“挂号”整改、“销号”落实。
三、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人大工作的主体在代表、活力在代表、动力在代表、潜力在代表,代表作用的发挥是衡量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标尺。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就是要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出台、优化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意见,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代表把人大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双联系”制度,持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频度、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的制度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座谈、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与基层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要建好、管好、用好各级各类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平台和载体,建立线下线上相互补充、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代表联络站“全覆盖”建设、“高质量”运行,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进一步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建设。以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为抓手,不断丰富形式内容、规范运行机制,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实现由“事”到“制”的提升,要建立不同类别的示范点,让示范点在立法普法、监督议事、联系群众、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打造特色品牌。要在基层示范点开辟“代表会见室”“群众议事厅”等,常态化开展“站点问政”“代表督事”等履职活动,并积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
进一步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等各环节发力,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工作。要强化事后跟踪,实行议案建议办理代表评议工作机制,组织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代表提出建议前沟通协调、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等制度机制,提高代表所提问题解决率。
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和服务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度,在注重培训对象、需求、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多样化、系统性开展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专业和能力培训,切实增强代表履职培训的深度和频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探索将代表考评结果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四、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在深化“四个机关”建设中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要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和功效的发挥。
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筑牢依法履职根基。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向前推进,切实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行动自觉,夯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政治基础。
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要把握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守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之正,创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之新,及时破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使人大工作更好顺应时代发展、实践需要、人民期盼。要注重激发基层创新创造活力,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总结上来、推广开来,努力形成更多在全国叫得响的人大工作品牌。
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强化制度意识,不断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并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还要认真落实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把制度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敢于问责,使常委会及机关各级党员干部习惯于在制度的约束下、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履职尽责,确保制度真正落得下、管得住。同时要贯彻落实“四个双提升”工作要求,深化“四更”工作理念,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旧的制度进行鉴别分析,在守正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
要按照“四个双提升”要求,不断提高调查研究、以文辅政、统筹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本领,将严和实的要求贯穿到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全过程,真正扑下身子查实情、谋实招、干实事。要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坚持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相结合,提高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实践培养和锻炼,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与2021年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脉相承,与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贯通历史、现实与未来。要深刻把握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深刻领会“八个必须坚持”“四个充分发挥”等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落实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处 王肃羽)
编辑:王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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