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 共护母亲河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时间:2024-09-25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河南是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出地、千年治黄主战场,也是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的核心区。黄河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南落地见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制定实施办法 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
制定《办法》是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办法》上位法除黄河保护法外,还有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近二十部直接上位法。“在立法中坚持不照抄照搬的原则,对上位法已明确的内容不再作重复性规定,重点将上位法比较原则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保护与发展同行 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在立法中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的基准线,以生态优先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动力,做到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办法(草案)》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一章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支流治理、生态廊道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等制度作出规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办法(草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其中“高质量发展”一章明确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沿黄产业集群布局,支持创新发展等。
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作出有针对性、创制性的规定
关于滩区治理——积极与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接协调,专设“滩区治理”一章,探索推动滩区类型划分,对滩区国土空间实施差别化用途管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完善滩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滩区建设成为长久安澜、生态优美、安居乐业的美丽滩区。
关于滞洪区发展——《办法(草案)》第十四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防洪要求和国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定,根据黄河分滞洪运用几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北金堤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编辑:李恒
发布于
发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