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夯实良法善治之基 我省多部地方性法规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时间:2024-09-20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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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和使用行为……本月底,我省将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多部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草案)》

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黄河宁,天下平。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制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列入了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高规格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法制委牵头,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黄河河务局7个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共同参加。

制定《办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黄河保护法的出台,构建了科学有效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为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办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南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南是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出地、千年治黄主战场,也是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的核心区。黄河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这就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一部关于黄河保护的系统性法规,为持续有效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黄河河南段位于黄河中下游,处于山区向平原的过渡河段,具有河道最宽、悬差最大、滩区人口最多、历史灾害最重的突出特点。近年来,我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治理、绿色转型、生态廊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配置、流域高质量发展、滩区和滞洪区治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

备案审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宪法性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进行《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把《条例》的制定,作为在更高水平推进法治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更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具体行动,集中力量有序开展立法各项工作。

制定《条例》有哪些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以及加强备案审查数智化建设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备案审查的地方性法规,将党的决策部署转化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显性化。

  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常用抓手。通过制定该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既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制定机关的不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在拓展报备范围、丰富审查方式、完善纠错手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加强备案审查数智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都有必要加以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是及时总结备案审查实践经验、从制度层面巩固提升工作成果的需要。

《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为我省燃气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燃气与千家万户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重要的民生保障。2010年10月国务院出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进行了修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气事业发展,就燃气经营、安全使用等作出系列安排部署。2013年施行的《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对强化燃气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存在职责不清、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统筹燃气发展与安全,将该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目前,广东、云南等19个省份已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省司法厅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据了解,我省关于燃气管理的立法主要遵循三点立法思路:一是理顺体制机制,明晰各方责任,建立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覆盖全面的燃气管理体制;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链条规范管理;三是固化实践经验,实行智能化全流程监管,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


编辑: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