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经超、李艳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李艳辞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4-08-05  来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经超、李艳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李艳辞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经超、李艳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经超、李艳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李艳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