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时间:2024-04-01  来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pdf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