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张清单”推动量化监督走深走实

时间:2024-01-02  来源:人民代表报

  监督权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一直致力于探索和实践,但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成色不足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手段运用不完整、不充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大监督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法律的约束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并未得到很好的运用,现行的人大监督往往刚性监督方式运用少、监督力度不足。地方人大监督一般运用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柔性监督手段,而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这种监督手段上的“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使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监督工作有形式化、事务化倾向。“大而全”走形式、走程序的监督多,“小而精”解剖麻雀解决问题的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非强制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可监督的内容多,实际监督的内容少,让人大监督工作陷入了完成任务的事务泥潭,难以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的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没有完全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般性监督多,重大问题监督少。一听二看三通过,执法检查走了过场,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真正发挥。

  三是监督结果的处置缺乏问责手段。目前部分监督工作未能真正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整改要求失之于“宽”,问责处理失之于“软”,跟踪问效工作目前还比较薄弱,提出建议多,督促解决问题少,往往在检查、调查、审议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交给部门办理,大一点的问题最多作个决议,审议意见和决议是否落实、有关部门是否在整改、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很少去检查督促,多数问题没有下文;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很少进行跟踪调查和督办催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即查即了”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基本都是以建议代替批评、以希望代替问责,使得监督一团和气、隔靴搔痒,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人大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开展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统一、权威的监督合力,导致人大监督工作运转不够规范顺畅、实效性不强,对监督的议题内容、程序方法、人员组成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机制不够细化,比如监督准备环节,在议题选择、问题清单怎么列、整改工作如何督等方面,没有形成全过程、全链条的工作闭环,体制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理顺。

  那么如何实现监督的有力咬合,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五张清单”推动量化监督走深走实。

  一是编制规划,以“任务清单”为抓手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每年年初,在制定监督工作要点的时候,要加强工作统筹,对监督的目标和内容要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完备的任务清单。要及时沟通,在监督议题通过后,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印发“一府一委两院”,让“一府一委两院”提早总结议题报告的相关工作,提出量化工作指标,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调研或视察的组织、人员、对象、内容、时间、方式以及工作要求,尤其要确定量化监督指标的调研或视察提纲,确保调研或视察活动有章可循。

  二是掌握资料,以“问题清单”为抓手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比如,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中,要采取实地察看与数据分析相结合、集中座谈与个别走访相结合、域内调研与周边考察相结合等办法以及发放问卷调查,设立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实情,了解掌握“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其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分别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同时,确定每个时间节点的评价办法。问题清单和报告要纳入年底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询问,以“责任清单”为抓手着力解决“监督实效”的问题。把握“法定性”标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有关规定,把党委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反映较多的问题等作为专题询问议题的主要来源,进一步细化议题的提出、审查、确定以及询问会议的时间、次数、方式等,确保询问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突出“小切口”问询,突出小切口、深层次、求实效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走访,多次召开问题建议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一线工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经过充分核实、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询问问题提纲。

  四是做好反馈,以“整改清单”为抓手解决“成色不足”的问题。适时跟踪督办。为防止弱化人大监督的监督功能,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主动跟进,按照工作分工,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在人大监督研究处理期限内,进行二至三次的跟踪督办,以设置的量化监督指标为依据,运用随机抽查办法,同时结合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人大监督研究处理进展情况,督促“一府一委两院”采取有力措施,改进相关工作。细化整改评估。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年底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问题清单等办理情况的报告,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所有问题整改的承办单位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现场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

  五是完善机制,以“制度清单”为抓手解决“机制不顺”的问题。建立交办制度。人大监督交办时,地方人大常委会除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交办程序外,可以召开“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人大监督研究处理工作动员会,对人大监督研究处理提出具体要求。健全公开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将量化监督的调研或视察,会议审议,人大监督交办、跟踪督办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人大监督情况的报告通过报纸报刊、网站、公众号等有效途径公开,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监督层面。完善奖惩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于积极研究处理人大监督、及时报告研究处理结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单位,可以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对于消极对待人大监督、不及时报告研究处理结果、成效不显著、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以及依法决定免职、撤职或提出罢免案等,以维护监督工作严肃性和人大权威。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