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时间:2023-12-21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智慧化程度最高的北京地铁冬奥支线、面向京雄“量身定制”的时速200公里的快速动车组、国内首个氢燃料混合动力铰接轻轨车……在今年的中关村论坛上,一批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明星产品”模型,一经展出便“吸粉”无数。“圈粉”的背后,是京津冀各领域协同发展的支撑,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正在京津冀加速推进。

  潮起京津冀,协同向未来。为更深入地营造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的良好氛围,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力以法治手段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对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走深走实。

  “立法工作专班深刻理解三地党委部署要求,把‘协同打造区域性产业集群,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联合攻关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聚焦三地优势产业,构建跨区域产业链’等关键部署和要求转化为法规条款,同时认真研究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基础,力求所立之法回应发展关切、解决实际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说。

  体现共同意见

  明确指导思想

  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协同立法工作。今年4月,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初步谋划将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纳入协同立法规划。5月下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并经三地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商议,决定三地协同作出法规性质决定。6月,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教科文卫工作机构和政府的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立法工作专班,启动立法工作。

  今年6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前期三地联席会议初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三地的合作基础和未来走势,起草了统一文本的《决定(草案)》初稿。

  今年7月初,立法工作专班对《决定(草案)》初稿进行集中研究,决定采取“由一到三”的模式,即在草案初稿的基础上由三地分别研究并提出各自的修改稿。7月中旬,立法工作专班再次进行集中研究,对三地提出的修改稿进行整合,实现“由三到一”的转变,形成体现三地共同意见的同一文本《决定(草案)》稿。

  经过一系列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决定(草案)》内容基本确定,具体条款基本成熟。9月26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召开,原则通过了《决定(草案)》。11月下旬,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该决定。

  《决定》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协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决定》明确了共同体建设的原则,包括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支持雄安建设

  加强区域合作

  雄安需要什么,京津就支持什么。河北雄安新区紧紧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决定》集聚三地创新资源,加强多种模式的区域合作,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廊坊北三县携手打造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北京与廊坊北三县项目推介洽谈会四年累计签约项目160个,意向投资额约1080亿元。随着京津冀协同走向深入,河北燕郊正加速融入北京的创新链条,越来越多的创新“候鸟”被水草渐丰、百鸟啁鸣的潮白河彼岸所吸引。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决定》明确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市与河北省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巩固创新成果

  明确具体措施

  21万平方公里的京畿大地上,北京研发、津冀转化的故事频繁上演,京津冀协同创新、产业协作之花不断盛开。

  据统计,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签约北京项目507个;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新增注册企业累计超过4000家;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累计吸引336家知名企业入驻,落地转化重点科技成果33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在津冀设立分支机构9500余家;2014年以来,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累计超过3万项,成交额累计超2100亿元……

  为进一步巩固协同创新成果,《决定》聚焦协同创新重点领域,明确具体协同措施,明确了三地政府职责,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协同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合作措施,包括三地共建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前沿优势领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

  《决定》明确了产业协作措施,包括三地协同培育重点产业链,联合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政策,协同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地共建科技园区,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共同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园区生态。协同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技术研发、产业培育、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

  培育创新生态

  优化营商环境

  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深入,三地产业对接和创新协作不断深化,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氢能等领域,加快提升京津冀产业能级成效初显。三地携手创新的故事共同孕育了京津冀新业态、新模式、新活力:2022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是2013年的1.8倍;2013年至2020年,京津冀协同创新指数从100增长到417.27,年均增速达22.64%。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决定》多措并举培育创新生态。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合作。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深化职业院校合作;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实行职称评审结果互认,鼓励双向聘任;开展人才和项目合作,协同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资金支持方面,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完善互认衔接的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决定》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三地政策法规制定的沟通协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共同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有关方面将准确把握《决定》的规定要求,力求入脑入心,推进《决定》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好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杨金深说。(周宵鹏 陈杰 梅晓)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