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国资更好服务发展大局

时间:2023-12-12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22期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

  2023年10月2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向会议作了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介绍了金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工作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措施: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不断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了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金融国有资产是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企业和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即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我国金融业中国有成分占主体地位,金融国有资产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廖岷作专项报告时指出,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协力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专项报告显示,从金融国有资产总量来看,截至2022年末,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27.6万亿元。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6.9万亿元,企业资产总额352.3万亿元。在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国有金融资本权益0.7万亿元,企业资产总额48.5万亿元。

  与此同时,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主要集中在中央本级。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19.1万亿元,占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的69.1%。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权益8.5万亿元,占30.9%。

  可以说,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统一管理、坚持权责明晰、坚持问题导向五大原则,有序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金融国有资产总体实现了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专项报告指出,经各方共同努力,国有金融企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不断加强,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增进民生福祉的作用充分彰显,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充分体现了国家作为长期股东的优越性,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国有银行信贷供给合理充裕。截至2022年末,9家中央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111万亿元,同比增长12%;政策性银行贷款余额2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国有银行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科创领域倾斜。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7.3万亿元,同比增长64.7%。

  在普惠金融服务方面,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0万亿元,同比增长29.8%;惠及小微企业1069万户,同比增长23.2%。

  在服务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绿色信贷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12万亿元,同比增长45.6%。绿色保险业务稳步增加。2022年,中央国有保险公司绿色保费收入531.8亿元,同比增长36.4%。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国有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22年末,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总体达到监管标准,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国有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国有证券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均高于行业监管标准。

  与此同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截至2022年末,政策性银行累计发放精准帮扶贷款约5万亿元。积极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和抗灾救灾,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开通绿色理赔通道、优化审核流程、简化抵押担保、适当展期续贷等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金融国有资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廖岷作专项报告时表示:“我们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监督,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金融国有资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管好用好金融国有资产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专项报告提出,一方面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有机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作用,严防出资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金融领域财会监督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围绕依法依规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项报告还提出,下一步将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不断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锲而不舍推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延伸阅读:

  开启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新征程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着眼加强整体性谋划,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专项工作五年规划对落实《意见》作出总体部署,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时间表等要求。

  工作实践中,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制度规范先后出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从工作监督向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职能监督转变。

  过去五年里,在国务院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初步摸清,确保了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见行见效。通过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了国有资产安全、质量提升、结构布局优化、保值增值等目标的进一步实现,有效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与管理绩效的提高。

  2023年6月1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制定出台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启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新征程。

  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第二个五年规划围绕提质增效目标,对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立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提高报告质量方面,推动实现由报出国有资产规模等数量情况向报出资产质量状况拓展、由报出国有资产家底向报清国有资产核心功能作用发挥情况拓展等;在强化人大监督方面,由时点性监督向日常监督、月度季度持续性监督、跟踪监督拓展,由听取审议报告为主向全面利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拓展,由定期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向规范听取国有资产管理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报告通报拓展等;在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立法方面,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关落实要求,制定国有资产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五年规划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和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职能定位、坚持守正创新、强化系统观念,认真做好五年规划落实工作,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