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出台《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时间:2023-12-06  来源:法治日报

  11月17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就新政策“适应调整期”、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等作出多项规定,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条例》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同时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安徽各地也在主动行动,企业生产经营障碍被层层打破。蚌埠市在多行业将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与信息以二维码形式集成在营业执照上,做到办证即有照,有照即准营,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截至2023年8月,共发出“一照通”营业执照1980余家,提交材料平均精减30%以上,办理时限平均压缩85%以上,企业满意率100%。

  “我们到蚌埠注册公司,一天之内就‘一站式’办理了审批手续,速度之快正是营商环境好的体现。”蚌埠风之星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李勇说,今年7月,再次注册了新能源汽车广场公司,对深耕蚌埠市场很有信心。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条例》规定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发展,要求线上线下办理标准一致,市场主体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实行权责清单制度,细化量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健全一次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席代表等服务制度。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政务服务效率高不高、审批流程繁不繁、服务态度好不好?有亲身体验,才最有发言权。

  六安、黄山、池州等地招募了一批营商环境“体验官”。他们紧盯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通过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等形式,开展监督、体验等活动,形成“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的良性循环。

  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条例》注重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强化政府诚信履约,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条例》还加强司法支持,明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明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芜湖搭建“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集成政策直达、政策沙盘、政策计算器、政策质询、合同履约五大功能,打造政策兑现“直通车”;六安建立“涉企法律问题快速响应中心”,派驻58名执业律师进驻窗口,做好企业投诉问题登记、转办、协调、跟踪回访工作;宿州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定期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法治体检”和法律服务……企业家不同的法治需求,打开对应的“法治礼包”来满足。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推进改革、探索试验,难免会出现未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偏差失误。”很多人不免会计算“试错成本”,担心会被牵连追责。

  此次立法对容错免责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或者进行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改革,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营商环境监测系统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