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人大:立法畅通便民利企之路

时间:2023-12-0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贺志泉 通讯员 王新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让群众少跑腿”,“政务服务要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如何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实践。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市系列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有了法治支撑,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

  找准切口,立法引领优化营商环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新乡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放管服效”改革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释放。但是,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仍有不小的差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立法固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成果,破解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发挥法治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发现,政务服务在线下支撑、线上互联、数据共享、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瓶颈制约,企业群众对高质量高效率办事体验普遍期待,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小切口,将《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作为2023年立法审议项目,通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促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根本性改善。

  汇聚民智,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立法工作只有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征集民意、听取民声、集中民智,才能保障良法善治。为了使立法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提前介入,参与、指导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先后组织到卫辉、长垣、延津、凤泉等县(市、区)实地考察调研,听取一线政务服务人员和办事群众意见;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10次,征求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人大代表、企业和群众意见;针对焦点问题,专门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经10余次集中研讨和修改完善后,形成提请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草案。

  一审后,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意见,深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两次征求46个、58个相关市直部门意见,两次征求444名市人大代表、26名立法咨询专家、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通过发布公告、发放通知、呈文函送、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方征求152个代表联络站、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平原示范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于二审前组织召开立法评估论证会,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人民意见,形成并凝聚社会共识。8月31日,新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聚焦关注,立法畅通便民利企路

  法者,治之端也。《条例》共6章38条,包括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固化了近年来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破解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法治层面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责”,夯实政府服务主体责任——为了保障国家、省政务服务改革措施在我市落地生根,做到政府服务权责清晰、主体明确。《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整合完善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组织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政务数据共享融合及开发利用。考虑到乡镇、街道力量有限,《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乡镇、街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站)日常管理。《条例》还规定,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数据的管理、运行;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同时,明确细化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的具体职责。

    聚焦“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建设——针对政务服务支撑不足问题,《条例》规定,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升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设立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应当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提供服务。《条例》建立首席代表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作出明确要求。《条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提升网上服务能力。规定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针对“聚数”难度大,“用数”意识弱问题,规定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政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将共享清单所列数据按照规定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努力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同时,还规定数据共享融合、开发利用具体内容。

  聚焦“减”,强化政务服务规范办理——为了打造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条例》聚焦四“减”:减材料,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减时间,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期限;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减环节,规定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件事一次办、交房即交证、免申即享作出具体规定。减费用,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出具合法凭证。

  聚焦“畅”,完善政务服务便利措施——《条例》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完善系列便民利企措施。为了提升群众办事体验,规定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为了服务特殊群体,规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完善智能语音、大字版等无障碍服务功能和授权代办、远程认证等服务措施,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供自助、预约、合理延时、绿色通道、上门等服务。同时规定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为了服务企业发展,通过列举方式明确无偿帮办代办服务事项。为了发挥热线综合服务作用,规定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完善及与紧急热线、公用事业服务热线联动等内容。

  聚焦“管”,明确政务服务监督管理——为了打通企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条例》注重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三项机制: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考核奖惩机制;差评事项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反馈机制,特别规定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必要时由督查部门督促整改;有诉即办的诉求响应及受理、办理、反馈、督办、回访机制;明确三项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部覆盖,评价结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和群众代表等意见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制度,客观公正评估政务服务工作。

编辑:贺志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