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人大:“法治体检”两部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3-11-29  来源:湖北人大网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分别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两条例都已实施3年有余,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怎样?所起作用如何?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今年以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进行全面“法治体检”,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民宗侨外工委、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工委以及自治州政府民宗、司法、文旅、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州立法基地专家等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为使立法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托湖北民族大学对两条例开展第三方评估。7至9月,州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实施机关负责人及第三方评估专家赴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等地,实地调研条例实施情况,征求人大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执法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的实施机关州民宗委、州文旅局、州住建局,《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机关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湖泊局分别提交了两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湖北民族大学提交了第三方评估报告,全州八县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提交了两条例贯彻实施的调研报告。11月上旬,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实施机关自查报告、县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法制工委的立法后评估情况综合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

  11月20日,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法制工委关于这两个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11月24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两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从两条例实施情况评估看,恩施州高度重视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紧紧把握立法宗旨,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动实施,发挥了有效法治作用,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州成功申报6批92个村落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国家民委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9个,恩施市认定的县级传统村落36个。条例实施后,新增国家级第六批传统村落11个,并成功申报为全国首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划定全州15个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14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9个“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232个服务人口500-1000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全州77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设计总转运能力2618吨/天,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已覆盖到100%的行政村。25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水环境质量居全省第1位,全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从条例文本质量评估看,结合本次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及《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对两条例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标准进行比对,对主要制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评估报告认为,两条例规范的内容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制度设计较为合理,立法技术较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总体立法质量是好的。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页指出了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与不足,提出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工作监管措施、加大人大监督、加深评估成果运用等建议,形成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孙慧玲 谭艳军 山磊)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