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法检查 用法治力量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时间:2023-11-15  来源:吉林人大网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长春、四平、辽源等地,对《教师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监督 问效教师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强调指出强教必先强师,要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第一年就把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明确列为一项重点监督工作,列入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当中,并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主任会议研究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包括我省宣传贯彻和推动《教师法》有效实施,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支持教师教育发展,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教师,以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教师心声,紧扣《教师法》,逐条逐项检查法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肃追究,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希望通过此次检查,能依法推动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杜红旗说。

  德法并举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无论是在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工商学院等高等院校,还是在四平市实验中学、双辽市第一小学、东辽县安恕镇第一小学等中小学校,校园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做“四有”好老师的宣传海报、条幅随处可见。“立德树人的人,必先立己;铸魂培根的人,必先铸己。教师是学生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人格的影响者、道德的示范者,为此我们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这也是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的应有之义。”四平市实验中学校长孙国民说。

  据了解,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落实《教师法》过程中,做到道德高线引领和法治底线约束并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将每年9月定为师德教育宣传月,深入持续开展向黄大年、郑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的模范事迹,讴歌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师工作。同时,还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师德师风综合评价机制,严格考核评价,筑牢师德底线,加大对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问题惩处力度,并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检查组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关乎学生成长成才,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关乎社会文明风尚,关乎国家长治久安。要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对《教师法》的宣传力度,健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机制,增强教师政治意识、政治能力,使广大教师知晓明白,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和师德师风高尚的人民教师不仅是职业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师培养过程中要把严守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基本要求,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要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严重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支持发展 激发教师创新活力

  在双辽市辽东中学的画室里,美术教师尚长文显得格外忙碌。从教已经25年的他无论是在学校同事的眼中,还是在孩子的心里都已经是个了不起的人物。多年来,尚长文凭借着自己扎实的美术功底和对传统艺术的热爱,用一只小小的电烙铁,一个个大小不一的葫芦,创作出了各式各样精彩绝伦的美术作品。他的作品不仅多次获得省市大奖,更成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和推广。尚长文说之所以能有这样的成绩,得益于学校的理解和支持。

  其实,尚长文老师只是我省多年来支持教师发展,稳步推进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缩影。我省多年来严格执行《教师法》,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不断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干劲儿。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构建以东北师范大学为龙头、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吉林特色师范教育体系。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构建专兼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70%以上。积极推动高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建立教师培训体系和开放式研修交流平台。同时,我省还不断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支持高校自主招聘人才,提高人才引进效率。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优化编制配置,加强教师轮岗交流。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逐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教师常设岗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2019年以来,已有1.8万名符合“3010”政策教师享受到职称激励政策。

  检查组对这些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成为主要矛盾。在城乡结构上,受整体生育率降低和乡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等因素影响,乡村学校在读学生数逐年递减,乡村教师逐渐出现供大于求趋势。城市优质师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依然存在。在学科结构上,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紧缺。中高考改革导致部分学科教师资源紧张。在性别结构上,中小学、幼儿园女教师比例远远高于男教师。在年龄结构上,部分学校老中青教师梯队建设不够均衡,人员年龄结构布局有待调整。检查组指出,要依据《教师法》中“培养培训”章节内容,加强师范院校和教师教育学科建设,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师范教育。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吸引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紧密结合教学一线实际,开展主题鲜明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深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点建设一批校企共建、产教融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优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搭建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和高层次人才发展阶梯。

  尊师重教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记得二十几年前,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老师和我们反映最多的就是工资拖欠问题。二十几年的时间里,教师待遇保障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拖欠教师工资成了‘老黄历’,我省教师的保障不断得到完善,教师的地位待遇得到了显著提高。”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忠民今昔对比颇有感触地说,《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对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予以补贴等待遇规定,在吉林省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落实。

  据了解,我省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在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同时也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同时还加大对教师的表彰力度,定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国家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县(市、区)对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营造出了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我省还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水平。2015年起,对全省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分别给予180元至360元的补贴。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乡镇每人每月300元,村小及教学点每人每月500元,对15个原贫困县在编在岗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工资待遇中还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这让我倍感光荣和温暖,也更坚定了我扎根农村基础的决心。”东辽县安恕镇第一小学的一名青年教师欣慰地说道。

  检查组检查指出,当前我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相关规定,使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切实得到了提高,但农村学校仍一定程度上存在教师“招不来”“留不住”的情况,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受制于地理区位、科研条件、薪酬待遇等因素影响,存在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外流现象。对此检查组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教师表彰力度,深入推进减轻教师负担工作,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李朝瑞)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