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来源: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常办〔2023〕80号
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地方立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推进我省地方立法队伍建设,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直、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直有关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等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评选表彰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的立法工作单位和个人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近5年以来因立法相关工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10个、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可以推荐1个单位或部门,参与立法工作较多、承担立法任务较重的省直、中央驻豫单位可以推荐1个业务部门(处室)作为候选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标准
(一)立法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注重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提升专业技能等方面培养过硬立法干部队伍。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近年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设置立法项目,参与起草法规案较多、质量较高,善于协调处理立法中的意见分歧,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党委交办的重大、紧急立法项目。
4.坚持立法为民,立法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立法效果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5.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质量较高、被采纳较多,为提高全省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作出较大贡献。
6.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高度评价。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立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善于把握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立法工作的基本技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工作认真、业务精良,勇于担当、努力作为,积极为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参谋助手作用。
3.能够紧紧围绕承办或参与的立法工作深入研究、刻苦钻研,善于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立法效果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4.近年来,承办或者参与立法相关工作较多,质量效率较高,能够协调处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各方面的普遍认可。
5.认真落实各级安排的立法相关工作任务,积极为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质量较高、被采纳较多,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提高全省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作出较大贡献。
6.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廉洁自律、品行优良,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近5年来考评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评选、审核、推荐有关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拟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等进行审核,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及推荐对象汇总表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推荐工作参照各地推荐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及有关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意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组织召开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会议,根据评选办法从各单位的推荐对象中确定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并在“河南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表彰。省人大常委会印发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对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向立法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立法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此次评选表彰属于省级表彰项目,规格高、要求严、任务重。开展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对于激励广大立法工作者强化责任、提升能力、担当作为,不断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参评单位要提升思想认识、切实高度重视,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
(二)严格规范程序。参评单位应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好监督指导,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确保程序规范严谨、材料真实有效、审核客观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带“病”参评,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表彰名额,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及时报送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汇总本地本单位推荐材料,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表格请登录河南人大网下载。
(联系人:赵华、曲淋林,联系电话:0371-65506987、65906032,电子邮箱:hndflfxj@163.com,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
附件:附件1-7.docx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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