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0001-0005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为何颁发给了他们

时间:2023-10-26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施行。在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和专家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出了不少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被吸收采纳。10月24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颁发仪式,向南京市民谢官洲、省人大代表张盼盼、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睢宁县人民法院、南京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专家菅从进分别颁发0001—0005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立法。

  “新路况”作出新规范,吸纳上百条意见建议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探索建立立法意见建议采纳激励机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热情。为落实好相关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颁发仪式,并介绍条例的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3月下旬,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4月到7月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市人大、法制专业组代表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根据统计显示,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到二审前,在常委会审议、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咨询论证、立法听证过程中,共收集、征求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共367条。法制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对照梳理、分析研究,对94条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共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89条中的74条作了修改(包括增加、删去的条款)。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建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后,首次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是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表示,开展法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是江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创新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立法为民情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围绕法规中的重大制度安排和关键问题,多层级、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要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健全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热情,制定出更多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善法”。

  直接参与人大立法,为群众“身边事”发声

  “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提出的建议能被立法机关采纳,感到很受鼓舞。”0001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获得者谢官洲说,他虽然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但作为公民有参与立法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是和吃饭喝水一样普通嘛。”

  道路交通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出行,是大家的身边事。谢官洲认为,江苏省道路环境日新月异,各地路况也有所不同,“新修订的条例只有更加适合江苏路况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更稳定发挥其作用。”他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人民群众对社会生产活动进行常态监督、反馈问题等,分担职能部门的压力。经研究,条例修订草案的第八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规定。

  90后省人大代表、徐州市城市管理运行中心坐席员张盼盼,在参加座谈会时提出了“在条例中增加关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规定”的建议。这源于她在履职时走访和调研。“我在调研中发现,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乱停放的情况不少,不仅影响交通、影响市容,还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希望条例建议能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畅通出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张盼盼说,看到提出的建议被采纳,深感骄傲和自豪,更加有了工作的动力,也为她今后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增添了信心,“接下来将继续努力做到深入基层,集中群众的智慧力量,积极履职,传递民生民盼,做好群众的代言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扎根基层,民意搭上“直通车”

  记者了解到,条例广泛吸纳了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助力群众建议转化为城市发展的“金点子”。

  2019年,睢宁县人民法院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江苏省基层立法联系点中的唯一一家法院。此次意见征集过程中,睢宁县人民法院建议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要求的条款,以及增加配送单位为配送非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在新增加的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引导邮政、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为配送非机动车、配送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提出的建议来源于司法实践。”睢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娟介绍,外卖骑手从业人员的体量在不断增大,往往以大功率的两轮电动车为主要驾驶工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便出现多起交通事故。据目前的规定,两轮电动车无法像机动车一样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这就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外卖骑手或其他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提出相关建议。

  李娟表示,在意见征集上,法院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借助家事审判区、刑事审判区“法院开放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请进来”现场民意采集,并在县镇两级综治中心构建由“综治网格员、司法协理员、立法信息员”组成的“三位一体”基层立法联系机制。她深有感触地说,“法院一年要受理2万多件案件,接触的都是基层老百姓。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从个案问题到普遍问题都能够带给我们更多启发和思考,让我们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高校智库,为立法带来新活力

  高端人才的直接参与,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共建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南京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提出的“增加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等2条建议均被吸收和采纳。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晴表示,“自动驾驶汽车正处于由技术辅助人类驾驶到技术替代人类驾驶的发展过程之中,增加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降低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有助于在危险发生后降低影响范围,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有之义,为自动驾驶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更为坚定的制度支撑。”

  李晴还表示,作为立法研究基地的科研人员,能够将专业所学、所思、所研落到实处,学以致用,更有成就感。“接下来将更好地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去,持续高质量地为人大立法建言献计。”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在参加座谈会时曾提出,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列举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增加兜底性条款。经研究,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形”。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共产党员、市人大代表,看到自己提出的建议被条例吸收,我感到无比光荣。”菅从进表示,道路交通执法不仅仅是交通部门等行政机关的事,需要社会主体的积极协同和配合。这次立法建议的采纳过程,就是引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一个生动写照。(卢河燕)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