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拟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或迎修订

时间:2023-09-2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水利工程与农业灌溉、防洪发电、调节水资源息息相关,是促进经济发展、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改革发展的新要求。9月26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提出,“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利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将“安全”二字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在第二十八条中增加了“经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标牌,并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内容;一方面针对部分不合法、不规范的工程建设可能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第三十二条中增加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内容。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强化了对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要求,要求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鼓励在管理运行环节中引入社会力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则按照约定确定管理主体。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