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人大:探索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生命周期管理

时间:2023-09-22  来源:川观新闻

  不久前,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法规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在工作推动上,存在法规刚出台时抓得紧,常态化工作后推进不均衡等现象;在实施效果上,存在法规适用率不高、适用形式较单一,监督法规贯彻实施的力度不够大、方式不够多等问题。

  据了解,从2015年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了10件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违法建设治理、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诸多领域,为解决全市依法治理体系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要注重贯彻落实才能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只有对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才能更好实现高质量立法、高水平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此,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探索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督”(简称“四入”)工作新举措,建立完善“四入”工作台帐,力促地方性法规从纸上走入实践。

  具体如何实施?泸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四入”工作台帐按照“一‘入’一表”、一法规一台账”的方式,条目化、项目化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每半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该举措推行以来,泸州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列入普法”方面,地方性法规已全面纳入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内容,一线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实现全覆盖,社会宣传覆盖100万余人。

  “进入执法”方面,市政府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实际,梳理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权力事项73项。

  “融入司法”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共适用地方性法规审理案件23件、“两级”检察院共适用地方性法规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8件。

  “纳入监督”方面,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审议、调研等监督工作15次,地方性法规得到进一步加强。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把地方性法规“四入”推进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地方立法工作目标综合绩效考核,纳入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测评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四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效,为泸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泸州观察 周梦颖)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