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助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9-15  来源:人民代表报

  贵州省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在推动仁怀高质量发展中,将人大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党的领导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近年来,仁怀市人大常委会把“武装头脑”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学、人大代表培训学等常态机制开展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根固本、凝心聚力。工作中,仁怀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建设西部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市”目标,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监督议题、重要会议活动等事项,形成市委定期听取汇报工作机制,使人大工作部署紧贴党委中心大局、重大事项决定体现党委部署要求和人事任免意图。

  在深化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法定职责。在推进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重大使命和实践课题。

  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监督计划前力求代表和群众更好知情,实施具体监督中力求代表和群众更好参与,监督事项整改中力求代表和群众更好监督,确保监督工作从谋划到实施全过程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听到原汁原味的群众心声。围绕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充分用足用好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以高水平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抓监督。对财政决算和贷款资金使用、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红梁基地建设和收储运营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从重大决策源头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要作用。二是围绕民生高质量发展抓监督。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务一体化改革、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进行审议、视察、询问,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围绕法治高质量发展抓监督。聚焦法治仁怀建设,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出台了《仁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遵义市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市全面贯彻实施。

  在强化能力提高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和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尤为重要,只有思想的统一和能力水平的提升才能更好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代表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一是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培训。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各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能力建设。持续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以“走出去与请进来”、专家授课与代表交流、集中学习与观摩考察、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代表培训1200余人次,实现培训全覆盖。推动学习提升常态化,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二是拓宽人大代表履职途径。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代表履职联系渠道,巩固代表活动室、选民接待室、联络站(室)规范化建设成果,规范代表进站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促进代表作用发挥,展现代表风采。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切实提高办理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316件,使意见办理的质量更高、代表更满意。三是认真抓好示范建设。创建了水塘村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示范点,试点建设以来,共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座谈会18场次,收集代表意见28条,帮助和转交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37个,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6起,协商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及红白理事会等制度,真正做到村各项事务的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全过程公开,畅通人大代表、村民代表、选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路径。在仁怀获评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在3个乡镇(街道)、3个村(居)、2家单位设立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室,进一步延伸基层立法联系点触角。四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始终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推进“权力机关”建设。始终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完善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切实改进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工作机关”建设。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完善制度机制,拓宽平台载体,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在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纾解民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合力推进“代表机关”建设。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