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人大:《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侧记

时间:2023-09-14  来源:渭南日报

  养犬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涉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近年来,我市养犬人群增多,犬只伤人、噪音扰民、影响公共卫生等问题频发,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广大群众对规范、文明、安全养犬的愿望十分强烈。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近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渭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法治保障。

  多方调研 理清养犬管理重点

  “深入调研、找准症结、务实管用,用老百姓看得懂的语言,管好老百姓关心的事。”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及时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对《条例》制定的流程进行讨论,作出部署要求。

  从《条例》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扎实深入的调研贯穿立法全过程。作为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对全市养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在随后《条例》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先后来到限犬办证办公室、居民小区、宠物会馆、流浪犬收容场所等地现场调研,并多次与市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门进行面对面座谈。

  调研是立法的基础和保障,随着一次次深入调研,养犬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渐清晰:管理的部门权责不清晰;犬只登记条件、管理收费、流浪犬的收容与管理没有法规依据;携犬进入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等行为缺乏规范……这些,都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广纳民意 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养犬立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征集、现场征集、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养犬不仅要加强部门管理,还要明确属地责任”“条例对超过限养数量、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公共区域养犬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但对饲养犬只未登记行为没有具体约束”……市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时,白水县人民法院尧禾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多条建议。

  “不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积极性高,大家都很重视这部法规,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专家、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一共提出了35条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对于这些意见,《条例》起草小组进行逐一研究,采纳吸收了20条,针对如何处罚未登记养犬问题,还召开立法论证会,依法合理设定了法律责任。

  对症下药 破解养犬管理难题

  解决实际问题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立法导向。《条例》共51条,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对养犬管理职责划定、强制免疫、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管理、犬只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针对如何管问题,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明晰城管管理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

  针对如何养问题,落实动物防疫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要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单位养犬数量由公安机关依照用途评估确定。

  针对如何遛问题,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使用犬绳(链)牵引或者犬笼约束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

  针对如何罚问题,对犬只未进行登记、超过限养数量、虐待或遗弃犬只等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作出了规定,确保养犬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推动养犬管理依法实施。(高凡)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