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生态,浙江人大再出发

时间:2023-08-11  来源:《浙江人大》杂志

  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今年正值“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自2003年通过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以来,到本次《决定》的出台,20年里,浙江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咬住青山不放松,持续奋战,久久为功,不断谱写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3+1”决定,20年跨越

  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率先实践地,肩负着“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使命。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擘画“八八战略”,制定实施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要求,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全面推动生态省建设。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安吉余村考察,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2010年6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设立浙江生态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随后作出决定,将6月30日确定为浙江生态日。

  2014年5月,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通过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研究作出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

  20年来浙江的生态文明建设惠及了全省人民,也为全国树立了标杆。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浙江考察时赋予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重大使命。

  2020年5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以全团议案形式,提出设立8.15“国家生态文明日”,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组织开展研究论证。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将于8月15日在浙江省湖州举办。

  2023年7月17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生态省建设二十周年,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提出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大环资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为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出台《决定》十分必要。

  突出“四性”,彰显“浙江味”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炼红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省长王浩也非常重视,提出相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赴安吉开展专题调研,并专门听取起草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牵头组织开展《决定》草案起草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加强与上对接,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数易20来稿,形成《决定》稿。《决定》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决定》锚定浙江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坐标定位,突出政治性、引领性、法治性、务实性,彰显浓厚“浙江味”。

  “《决定》着重体现全省上下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以来对浙江生态文明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自觉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实际行动、工作实效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人大环资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与2003年关于生态省的决定一脉相承,《决定》着眼长远、面向未来,具有引领性,站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浙江先行新的历史起点,面向未来十余年、面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2035年,准确体现党的二十大和近年来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持续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浙江建设,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决定》起草中,全面遵循省人大环资委“五个四”工作规则,注重将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立法评估、执法检查等法制工作方法纳入到《决定》中,推动全省各级依法履职,突出法治性。

  凝聚四方智慧,亮点纷呈

  《决定》共八条,凝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等四方智慧,包含了诸多亮点、看点,有五方面的内容。

  《决定》对浙江20年来取得的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予以肯定。《决定》指出:“20年来,浙江省上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以‘千万工程’、环境整治‘811’工程、循环经济‘991’工程、‘五水共治’等重大载体为抓手,一以贯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实现了从环境整治向美丽浙江的历史性跃迁。”

  《决定》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以高品质生态护航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总方向,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必须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坚决扛起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围绕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决定》从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五方面进行了系统谋划,要将浙江打造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在某一领域、某一环节、某个阶段做到先行,还要在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中做到“先行”;不仅要把更多的“浙江探索”上升为“浙江样本”,为全国探路,还要向世界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

  《决定》将新阶段新重点纳入行动目标,尤其是浙江省要在生态经济绿色低碳方面打造先行示范。一方面,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高端智能化转型,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强化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加大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另一方面,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健全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人大要强化立法、监督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一府一委两院”要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保障决定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带头示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责任义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防止、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