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立法监督 筑牢祖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8-08  来源:广西日报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在日前召开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上,与会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在坚决扛起保护秀美山水、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上彰显人大担当。

  一以贯之

  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称赞“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求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广西如何担负起这个重大责任?生态建设,法治先行。“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也是广西一以贯之的行动。

  这些年,蜿蜒流淌的漓江,生态保护和开发并行,自然生态、文化深度融合,被纳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钦州三娘湾海天相连,中华白海豚与船只追逐嬉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北海红树林郁郁葱葱,空中群鹭齐飞,生机盎然……

  为摸清情况,提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今年5月至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等市,深入15个县(市、区),到上林大龙湖、阳朔漓江流域、东兴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等23处现场实地调研;与50多位人大代表、干部群众,“面对面”收集问题建议,梳理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问题清单6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问题清单7项,并列出具体责任单位;调研报告提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参阅,同时向“两院”作了反馈并要求在专项报告中予以回应。

  报告显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区法院和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不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

  全区法院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20年至今年6月,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3.8685万件、审结3.6924万件,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八桂大地的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2020年至今年6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69件2214人,提起公诉8135件1.1309万人,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凝聚共识

  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期间,与会人员在审议关于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话题畅所欲言,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不断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助推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建言献策。

  “人大调研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附问题清单,列出了每个问题的具体体现、责任单位。建议‘两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认真研究处理,改进相关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莫小峰委员说。

  谭燕玲委员认为,“两院”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许多特色、亮点工作得到“两高”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建议高院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速提效办理此类案件,强化执行力,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检察院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

  李永政委员建议,“两院”紧扣中心大局,统筹利用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努力做到环境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守正创新,多采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来保护环境资源,多宣传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

  周武红委员建议,“两院”要指导基层法院、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金专户,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管制度;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和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结合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加强以案释法,注重司法宣传效果。

  科学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如何保护好广西特色生态景观和环境资源?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与初次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拟新增多项内容。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伟雄介绍,目前,广西岩溶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治理任务艰巨等问题依然需要重视。二次审议稿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增加立法,明确石漠化治理措施,推进水土流失科学治理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广西岩溶(喀斯特)地貌典型特征和岩溶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特性,二次审议稿增加对岩溶景观资源保护进行规定,实行分类保护,明确保护措施,保护岩溶景观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针对广西沿海的区位特点,增加海岸带分类保护和开发进行规定,就破坏自然岸线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等行为设定了禁止规定和法律责任。

  在生态景观保护方面,二次审议稿增加对山体山貌保护和修复治理制度、监督检查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进行规定,拟实行山体分级保护、名录管理,对侵占、破坏山体山貌的行为设定禁止规定和法律责任。如,拟规定在山体保护范围内进行滥采乱挖等破坏山体山貌活动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限期修复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和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设备、工具;逾期未修复治理,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任重道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表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监督,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广西贡献人大力量。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