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人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助推绿色健康农业发展

时间:2023-08-01  来源:江苏人大网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业绿色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关城乡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是中央念兹在兹的大事要事。2023年7月27日,全国第二、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近年来,泰州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而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处在治存量、遏增量的关口,与先进地区相比,仍面临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偏高,耕地负荷大;种植和养殖结合度不高,养殖废弃物利用不充分;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泰州人大启动《条例》立法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守牢生态底线,厚植生态优势,推进农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瞄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深入调查研究、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发力精准、务实管用。

  坚持科学防治,彰显示范引领

  《条例》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紧抓规划、标准和要素保障三个“牛鼻子”,集成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强调规划先行。《条例》将规划作为“第一粒扣子”,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保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融入政府工作“大盘子”;另一方面要求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为防治工作定方向、绘蓝图、指路径。二是重视标准引领。《条例》首创防治标准化系列制度,提出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体系,并对标准制定、实施以及分析复审等作出规定,着力打造制度闭环,力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污染防治从粗放向精细、从分散向集约转变。三是强化要素支撑。农业面源污染面广点多,防治任务重、难度大,不仅需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必胜信念,更离不开各种要素的保障支持。《条例》强化资金保障,要求政府采取财政支持和金融扶持措施;强化土地保障,明确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技术保障,要求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为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后盾”。

  坚持系统防治,做到整体推进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农、牧、渔,关系水、土、气,《条例》加强制度整合,进行通盘谋划,构建起污染防治“四梁八柱”。一是主体上做到全参与。《条例》压实各方责任,在突出政府领导、厘清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细化其在污染防治中的义务;进一步凸显新闻媒体的作用,强调其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凸显人大的作为,规定政府在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含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新局面。二是内容上做到全覆盖。泰州是农业大市,国家重要的粮油和水产品生产基地,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区域内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规模巨大、竞相发展。《条例》统筹农业生产各领域,以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置为主线,分别对化肥、农药、秸秆、农膜、畜禽和水产养殖等作出规定,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污染源,推动形成协同推进、综合治理的新格局。三是措施上做到全链条。《条例》紧扣“防”和“用”两大重点,从防止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畜禽、水产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农作物秸秆、养殖粪污、果蔬和食用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等方面细化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形成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新模式。

  坚持重点防治,突出问题症结

  民之所望,法必应之。《条例》聚焦基层关注、反映集中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下功夫、出实招。一是围绕投入品使用,强弱项。针对种植中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不规范、粗放式使用等问题,《条例》“把脉开方”,要求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发布施肥配方,提出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推行农药统防统治等,真正把投入品用量减下去、成效提上来。二是围绕畜禽养殖,填空白。目前,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只规定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对实际中,大量存在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缺乏有效规范,《条例》跟进补位,授权政府制定公布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认定标准,明确规模以下养殖户需要建设、运行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设定处罚措施,及时消除制度盲区,赋能基层治理。三是围绕尾水排放,补短板。泰州水产养殖面积超百万亩,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处理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条例》从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水面检测、加大超排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相应制度,同时,针对螃蟹养殖中产生的废弃水草等区域特有污染问题,规定相应防治措施,全力堵住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排放的“漏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出台只是开始,贯彻落实更为关键。希望《条例》能为锻造农业发展的更强内涵,塑造农村环境的更靓颜值,构造农民致富的更牢基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