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痛点难点 让老旧小区“逆向生长” 洛阳立法规范住宅物业管理

时间:2023-07-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作为千家万户组成的“基层模块”,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7月26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搭建“互联网+传统行业”平台 助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

  当下,“互联网+传统行业”的新业态与国计民生的联系愈发密切。《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与时俱进地规定,业主大会可采用现场或互联网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实名表决的,鼓励通过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进行投票。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则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推广用于物业服务招投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等用途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条例》还专设了“前期物业”单章,针对前期物业服务作出详细规定。如明确了建设单位应依法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人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人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应进行承接查验,并将查验结果报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鼓励社区养老 托起老年人的幸福“夕阳红”

  随着日间照料中心等“托老所”的发展,“社区养老”这一概念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对此,《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人开展助老托幼、家政保洁、宠物代管等个性化服务,还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人、专业服务机构等依托邻(乡)里中心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医疗照料、精神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建立配备供亲属陪护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残疾人如厕的“第三卫生间”。

  关注老旧小区 让“老破小”旧貌换新颜

  “物业服务缺失-居民不愿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愿入驻-小区陷入恶性循环”是不少老旧小区面临的难题。对于上述老百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条例》专设“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单章,针对当地老旧小区数量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现实情况,对老旧小区的基本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费承担等焦点问题作出规定,助力这些“老破小”实现“逆向生长”。

  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条例》第四十五条提出,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为其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组织实施基本物业服务。老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条例》规定县、区政府应制定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规划标准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条例》还支持老旧小区在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加装电梯。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