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时间:2023-07-24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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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看看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条例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亟需制定一部新的条例,以法治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制定《条例》有助于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体制机制、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问题,为开发区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提高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水平。”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表示。

  据悉,《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首位。”王新民表示。

  因此,《条例(草案)》对“科技创新”设置了专章进行规定。其中,明确了开发区应当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应当完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为推动开发区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条例(草案)》加强了开发区主导产业布局的统筹协调,从省、设区的市、开发区三个层面,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导产业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鼓励重大项目落地开发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应当统筹推进开发区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数字化平台,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

  此外,坚持绿色发展,鼓励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入开发区盲目发展。

  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方面,《条例(草案)》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将近几年我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和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可以依法收回等作出规定。

  为了营造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条例(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水电气暖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同时,还支持开发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等。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