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 法治护航科技创新率先取得新突破

时间:2023-07-20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是我国自主研制的第一艘深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是我国自主研发建造的第一艘万米级全海深载人潜水器……”7月13日,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前的广场上,“蛟龙”“深海勇士”“奋斗者”,这些持续抵达4000米乃至万米以下深海的全球领先载人潜水器同比例模型一字排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二研究所副所长叶聪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介绍团队的科研攻关成果。

  “这些大国重器,完成了我国大深度载人潜水器从‘集成创新’到‘自主创新’,再到‘超越引领’的三部曲。”叶聪说,如今太湖实验室在国家、省、市政府的全力扶持下,正全力朝着国家深海技术领域自主重大科研成果的策源地、深海科创前沿的人才高地进发。

  这些成绩的取得正得益于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已于2007年、2021年进行两次全面系统的修改完善,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副主任周广智带队先后前往淮安、泰州、无锡三地,走进多家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园区等了解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运用法治力量推动江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走在前。

  边看边检,执法检查组感受到,江苏大地上科技创新热潮激昂澎湃,高质量发展步伐铿锵有力。比如,无锡将科技进步法贯穿于各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去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超68%、连续十年位居全省第一;淮安着力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今年上半年预计企业研发投入50亿元,同比增长20%;泰州瞄准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点聚焦“一个产业体系、四个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

  但同时,一些难题痛点也难以忽视。比如,有的地方科创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链持续创新突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还不够多;有的地方成果转化体系不健全,大量科研投入、创新成果不能从“书架”走向“货架”;有的地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和占比偏低……

  如何推动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无锡召开的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围绕强化基础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等方面展开探讨。

  从事科研工作30多年的省人大代表、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总工程师张玉成在调研走访时发现,当前科技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研发人才受到的重视不够。“很多研发人员有学历、懂技术、爱研发,但有职称的不多,高级职称更是罕见,希望在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保障和推动之下,营造更加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用人氛围和人才评价制度,让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发挥。”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骏说,他的企业用了10年花了超过上亿元自有资金,研制出中国第一台微米级微焦X射线源,并实现产业化,解决了一项“卡脖子”难题。“我们一路走来得到无锡市政府的倾力支持,但还有很多像我们一样的民营企业,有很多在某一细分领域从事基础性研究的人才,希望政府的政策资金能进一步关注到他们,同时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工具,对企业产业化前技术研发给予扶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探索前沿无人区。”

  无锡市人大代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孙正良关注到,“区域科技创新”是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增加的重点章节内容。“江苏在集成电路、物联网等多个领域有很明显的区域优势、行业优势,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等。”他同时建议将各级政府政策和资金更多聚焦于优势领域,集中攻克核心技术难题,避免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真正形成科技创新独特优势。

  科技发展离不开法治支撑。此轮执法检查完成后,周广智表示,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的最新指示要求,继续加强对科技创新领域工作的监督,明确重点、聚焦关键,认真查找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为江苏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