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人大:“小切口”立法助力粤澳民生规则衔接

时间:2023-07-10  来源:“珠海人大”微信公众号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总体方案》),为合作区的改革和发展按下了快进键,明确坚持“一国两制”、依法办事,是合作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合作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点和难点;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是加强合作区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2023年5月26日,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执业规定》)两部法规,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次立法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横琴开发开放的重要论述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经济特区立法权转化为具体制度措施的首批专项立法成果,是在合作区范围内实现与澳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生动立法实践,为合作区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空间提供法治保障,对推动合作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横琴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合作区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建成“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要“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

  根据现行内地法律法规,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执业需要参加内地相关资格考试或者采取短期执业方式,暂无相关便利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澳门居民到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意愿。为深入贯彻落实《横琴总体方案》《大湾区规划纲要》相关部署,立足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在遵循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创新规定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专业资格与内地相关规则衔接的制度举措,为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提供了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支撑。《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规定》明确规定,在现行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澳门有关规定和现实需求,全面衔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规定的十五类医疗人员,扩展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的执业类别,规定符合条件的澳门十五种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注册后,即可在合作区医疗机构提供与澳门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执业规定》创新规定,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无需再通过内地的相关资格考试或评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备案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相关药学服务,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加快营造合作区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主动探索粤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把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全力支持服务合作区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实现粤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过程中,探索出一套体现“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立法工作机制。

  创新选题机制。合作区挂牌以来,澳门居民多次向合作区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在合作区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单位执业的新诉求。为回应澳门居民的现实关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务实管用,采取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及时出台两部法规,高效解决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执业的难点和关键问题。

  创新起草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与合作区有关机构组成立法专班,共同起草法规草案,提升立法协调效率。

  创新调研机制。在起草法规前,立法专班系统研究内地与澳门相关制度差异,形成专题报告,为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此外,立法专班与澳门特区政府进行协调沟通,广泛走访澳门医疗机构代表和澳门药厂商会等机构代表,并听取澳门业界代表的意见建议。

  创新政策授权机制。两部法规都涉及变通上位法,因此立法专班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政策授权,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相关立法工作情况,两部法规均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部委的支持。

  创新征求意见机制。立法专班多次赴澳门分别与澳门卫生局、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座谈,参加澳门相关业界座谈会,听取澳门业界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外,立法专班就两部法规草案内容分别征求了澳门有关方面和广东省相关部门、合作区相关机构意见。

  建立合作区“立法直通车”机制。为更好满足合作区在改革创新实践过程中提出的新立法诉求,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建立合作区“立法直通车”机制,涉及合作区建设的地方立法项目可以不受立法计划限制,随报随审。

  创新提案主体。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合作区执委会不具备相关提案主体资格。因此,法规草案建议稿经合作区管委会“双主任”签批后,合作区执委会向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由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提案主体向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本次立法为实现粤澳民生领域规则衔接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对我国加快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规则提供了珠海样本。

  大力推动粤澳民生领域深度融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两部法规通过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与合作区执委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法规实施座谈会,公布并解读两部法规的制定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安排。两部法规一经公布,就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网、光明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学习强国等中央媒体纷纷进行报道,阅读量超百万。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在其官网上刊登了央视新闻相关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方网站刊登了相关报道,澳门卫生局和药物监督管理局都表示全力支持配合这两部法规的落地实施。澳门日报、澳广视等境外媒体相关报道超30条,澳门居民对两部法规的实施充满期待。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广东省相关领导对两部法规的出台表示充分肯定,指出该举措体现了珠海政治站位高、勇于担当、积极探索,为推进合作区建设作出了及时有效、实实在在的贡献。

  新形势下做好合作区法治建设的工作任重道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和服务合作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合作区立法工作,推动合作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为合作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两制”优势的区域开发示范提供优良法治保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