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人大:以“小快灵”立法守护中心城区建筑风貌

时间:2023-06-26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小快灵”立法成为立法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云南省多个州市开始了地方“小快灵”立法的探索,通过短小精悍的内容,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成为云南省又一“小灵快”立法的生动实践。

  《决定》共16条,从立项启动到审查批准历时9个月,按照有利于保持和传承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的考量,结合丽江实际,对建筑高度、面宽、屋顶、色彩、材质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决定》将“小快灵”立法理念贯穿于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小规制”承载“大内容”,精准填补了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地方性法规空白,为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昆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周灿摄

  据悉,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选定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这个“小切口”后,坚持在发挥政府依托作用上争取主动,从“最先一公里”全过程提前介入,正确处理人大主导与政府依托的关系,处理好法规审议主体与议案主体的关系,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团结协作,形成立法合力,确保启动快速、运转高效,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中把握主动。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立法意见征询新形式,丰富民主立法新实践,充分运用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意见征集等制度广开言路,征集民意、吸纳民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让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同时,注重加强各层级多方面的协同联系,建立和完善人大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保证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决定》是‘小切口’立法在我省的生动实践,值得借鉴。”省人大相关委员会负责人说道。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