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大:为牡丹立法 护“国色”雍容促产业“飘香”

时间:2023-04-23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 通讯员 张艳艳)“疑是洛川神女作,千娇万态破朝霞”“春来韶华谁做主,总领群芳是牡丹”“花开花落二十日,一城之人皆若狂”……又逢人间最美四月天,古都洛阳牡丹花开成海,喜迎天下宾朋,以花为名的全城大事儿,如约登场。

  “花经济”如何能花开不谢?“花产业”如何塑品牌、提效益?牡丹文化怎样更好传承创新……连日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洛阳牡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开展立法调研,提升牡丹颜值,放大产业价值,成就洛阳“春天的故事”,唱响“百花丛中最鲜艳”的牡丹之歌。

  “洛阳牡丹是我们的城市名片和文化象征,有着深厚的底蕴和发展价值。我们一直在推进的‘洛阳牡丹’立法工作,需要实地考察、认真学习、多方位多角度深入调研,力求突出地方特色,使条例能够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16-17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组奔赴另一座牡丹飘香的城市,详细了解菏泽牡丹种植基地规模及产业发展等相关情况,就牡丹种植、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工作进行了考察,成就了一场“花事”之约。

  一朵花滋养两座城。牡丹,是国泰民安、繁荣昌盛、政通人和的光明气象,是枝繁叶茂、雍容典雅、富贵吉祥的民心期盼。作为着重发展牡丹产业的两大城市,都把牡丹作为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两地一直秉持包容、开放的精神进行深度的沟通合作,不局限于一城一地的狭隘,正如牡丹包容与大气的精神气节。无论是“古都万千繁华”还是“亲民连阡接陌”……都在为保护和利用好这一“雍容富贵”的珍贵资源而不遗余力,因牡丹结缘、为牡丹共情、愿牡丹共荣,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为牡丹保护立法,就要找准找实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中的问题和短板,围绕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把脉问诊’,为提升立法质量‘定向领航’,让更多承载民意的法规付诸实施、反哺于民。”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人大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项目论证专题研究会、座谈会等,协调部署“洛阳牡丹”立法工作,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负责人意见;深入牡丹园艺基地、牡丹产业龙头企业等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牡丹种植发展与扶持政策落实、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现状、文创艺术品研发、主题文旅业态发展情况,为“洛阳牡丹”高质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拟围绕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推动牡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提议以法律名义将牡丹确定为国花。”全国人大代表李学武介绍说,洛阳牡丹花会,始于隋代,距今已有1600多年历史。1982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牡丹定为洛阳市花,并由市政府牵头从1983年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洛阳牡丹花会”,2008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11月,经国务院、国家文化部正式批准升格为国家级节会,更名为“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

  洛阳拥有悠久的牡丹栽培历史,牡丹的珍稀物种、种质资源等是最好的历史见证,也是做好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最好的载体,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洛阳牡丹立法,就是要担负起神圣使命,做好‘护花使者’。”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表示,将坚持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并重,通过高质量立法,助力打造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新引擎,立足本地实际、鼓励创新求效,围绕牡丹核心种质资源保护、品牌保护、产业扶持、科研支持、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为洛阳牡丹文化品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为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翅膀,贡献人大力量。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