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人心 让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时间:2023-01-11  来源:中国人大网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用法治力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绘就温暖画卷。

  我国残疾人达8500万 残疾人保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201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李莉便践行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除了一颗履职为民的拳拳之心,一根陪伴她下深井、走乡村、爬高山的黑色拐杖就是她最亲密的陪伴。

  身为一名残疾人,李莉更清楚这个群体的不易。当选人大代表的第一年,她就提出残疾学生义务教育之外学费减免的议案,接着,她持续提出残疾人就业保护和福利企业优惠性税收政策调整的一系列议案。9年多来,李莉写下了173件近50万字的建议和议案。

  像李莉这样的残疾人目前在我国约有8500万。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工作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据《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显示,在国家层面建立起覆盖数千万残疾人口,包含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儿童康复补贴等内容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将数百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精准施策、特别扶助;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高度重视和关注每个残疾人的健康问题,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各行各业、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努力消除障碍,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更好教育、实现就业创业、平等参与社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得到更好实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守护残疾人的幸福生活,离不开法治保障。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表示,我国非常重视对残疾人的立法保障,目前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9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以确保这些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得到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逾30年 交出温暖的法治答卷

  2021年初,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举报反映,2019年以前银行账户定期收到政府发放的补贴转入,2020年后未收到该项补贴。高要区检察院开展初步核查事实清楚后,迅速启动立案调查,向区财政部门发出磋商函,商请依法履行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发放和资金管理监控职责。2021年4月19日,高要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资料情况,将2020年度经申请批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经费484.915万元全额拨付至全区4000余名患者监护人的账户中。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将精神残疾纳入残疾人范畴。精神残疾患者绝大多数缺乏劳动能力,需要终身服药和长期监护照料,致残风险高,严重影响自身及其家庭生活质量,同时为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潜在风险。对于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行看护管理责任,能够有效防范其肇事肇祸的风险。广东省各地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政策,给予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一定补助,积极营造理解、关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增强患者和监护人的获得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委委员江天亮说。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正式实施,迄今已经施行了三十余年。其间,该法还分别于2008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多次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持续推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改进。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残疾人保障法涵盖了残疾人群体方方面面的权利,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翻开残疾人保障法的每一页,字里行间都透露出我们党对残疾人群体始终如一的关爱。

  残疾人在法律法规中感受温暖,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也越来越浓厚。截至2021年,全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500余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288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795个。

  伴随着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各地先后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强大合力;《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颁布以来,各区市已基本建立了残疾人综合康复机构;《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残疾人免费进入公共活动场所,重度残疾人进入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等……各级人大切实履职尽责,为残疾人群体交出了一份温暖的法治答卷。

  有爱无“碍”无障碍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平缓的坡道、无障碍卫生间、随时可以提供的语音播放设备……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改变,不仅温暖了残疾人群体,更充分彰显了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取得的长足发展。

  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入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全国看,2019年至2021年,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在各地改造过程中,共加装电梯5.1万部,增设养老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万多个。“十四五”时期,我国还将支持110万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产生活。

  作为一名残疾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世明对十八大以来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建立完善倍感欣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了10年,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给予了大篇幅的描述,逐步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评价规则,持续推进无障碍市县村镇建设。这些成效都为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积累了经验、培育了示范、提供了实践、储备了力量、奠定了基础。检察公益诉讼在各省检察系统推广,最高法无障碍司法服务、网络终端无障碍评测与民用设施无障碍认证评价标准出台,组织无障碍督导队伍发挥作用等多种方式,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力量、法治能力与法治优势,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2022年的主题为“包容性发展的变革性解决方案:创新在促进无障碍和公平世界中的作用”。构建一个更加有爱无“碍”的环境,不仅能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更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2年10月27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

  据了解,该草案目前共7章72条,其总体思路是面向全体成员,突出重点人群;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共建共享;立足国情实际,实行适度前瞻;坚持系统思维,实现统筹推进。在内容方面,草案是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丰富和发展,将《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予以充实,同时对《条例》欠缺的内容作了补充。

  “时代呼唤高质量立法,人民需要无障碍环境。无障碍是文明线,也是品质线,更是生命线。”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吕世明怀有很高的期待,“有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可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一改以往人们的观念意识不强,强化精细精准,改变现存的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不规范的现象,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发展同步进程,消除‘不好用、不管用’等障碍,破解地方和行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中的断头断脚、参差不齐、系统单一、形同虚设,改造原来不达标、不优质的项目,以此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迫切需要。”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