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人大:牢记嘱托构筑法治屏障 立法引领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2-12-19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考察调研时指出,桂林山水甲天下,天生丽质,绿水青山,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格调品味,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一年多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呵护好桂林山水,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的嘱托,加强立法顶层谋划,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以“小切口”立法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工作机制,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5件,颁布实施法规3件。初步建立了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为主干,《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禁止滥采乱挖砂石的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为枝叶的保护漓江、呵护桂林山水的地方法规体系。为严守漓江“生态线”,精准治理漓江城市段洲岛、沿岸鱼餐馆及违法搭建、重点水域网箱养鱼、“黑船”“黑筏”等乱象,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目前,桂林市完成漓江城区段10条支流污水集中治理及乱象整治,140余艘老旧游船全部淘汰退出,通过精准“治水”,漓江水质常年达国家地表水亚类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2年的90.5%提升到99.4%。推动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建设全线退距300米,5000多张游览排筏经全面整治为1210张,通过精准“治景”,有力推动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环境、旅游发展、民生福祉的多方共赢。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力促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是唯一入选的江河治理典型。2022年1月,漓江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美丽河湖提名案例。

  一、以领袖嘱托为根本遵循,把牢立法工作“方向盘”

  总书记在桂林考察调研和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对桂林的发展寄予了殷切期望,赋予了使命任务,擘画了宏伟蓝图。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总书记的嘱托作为桂林市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让领袖的嘱托、新发展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稳步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瞄准靶心,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将一批契合桂林实际、符合科学规律、管用好用的立法项目纳入规划计划,使地方立法能够真正反映地方需求,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服务地方发展。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34个,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11个。其中,包括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保护绿水青山、严格保护桂林生态环境、深入挖掘桂林历史文化底蕴的《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桂林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10个;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巩固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桂林市公共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桂林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条例》等立法项目9个;助力乡村振兴、关系民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桂林市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立法项目15个。从《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到《桂林市禁止滥采乱挖砂石的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在治乱、治水、治山、治本上下功夫,无一不将总书记呵护桂林山水、保护漓江生态、赓续红色血脉、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殷切嘱托,精准精细地落实到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中,通过立法程序把领袖嘱托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用法治的方式实现党的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

  二、紧扣“小切口”立法,书写绿水青山大文章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地方开展“小切口”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市立法工作实际和需要出发,成立了“小切口”立法工作机制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坚持实事求是“量体裁衣”,持续在“小切口”立法上发力。对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审议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按照小快灵的立法工作要求,提前介入指导,精简立法体例,精准精细立法内容,以求务实管用。以“小切口”展现大作为,将“绿水青山”写进地方法规;以更严格的法规条款,构筑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的重要指示精神,《桂林市禁止滥采乱挖砂石的规定》针对违法开采砂石土的行为屡禁不止,以工程施工、项目自用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土牟利等问题,直接切准要害点“对症下药”,在务实有效、便于执行上下功夫。《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在上位法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针对青狮潭水库实际设置了六项实施性、补充性禁止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改善周边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进一步促使桂林的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美好。《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围绕会仙湿地面积减少、调节功能退化、水质污染、旅游开发过度、非法捕捞和人为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等问题,强化对法规关键核心条款的起草审议,以严于上位法的禁止规定,确保通过立法加强具有“漓江之肾”美誉的会仙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居环境与桂林山水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绘就地方立法民主底色

  (一)高位谋划,建立工作机制,为民主立法保驾护航。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桂林市地方立法联席会议制度》《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商议办法》《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使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顺畅,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之间的立法协同性,同时也推动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立法商议,拓展专家学者、普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中。

  (二)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搭建立法工作意见建议“直通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征程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充实调整,确定23家单位为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多样性、典型性和便民性,既做到全市全覆盖、又突出有侧重,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更加合理,功能作用更加完善,真正成为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重要窗口。

  (三)开门立法,汇聚民智,让每一部法规都装满民意。为了最广泛地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拓宽人民群众、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经和方式,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多元渠道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被充分吸纳,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在法规调研、论证、评估、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除了向市直有关单位发函和在桂林日报和桂林人大网等媒体网站公告征集外,还将征集范围扩大到31个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高校科研院所;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少数民族代表、社区乡村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论证评估,收集具有针对性的真知灼见,使地方立法符合规律贴合实际,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每部桂林地方法规都承载了满满民意,闪耀着人民智慧的光辉,立法成为百姓的“身边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立法工作根本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定位,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呵护桂林山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