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玉民、史银升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2-11-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玉民、史银升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
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玉民、史银升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玉民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史银升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