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凝聚“最大公约数” 谱写法治新篇章

时间:2022-11-16  来源:中国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深情牵挂、亲切关怀,多次就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要“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殷殷嘱托,催人奋进。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领会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切实将立法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不断丰富开门立法场景和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立法的实践,护航发展、保障善治,为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贡献人大力量。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摄影/王建

  纲举目张 把牢方向 旗帜鲜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始于立法工作、贯穿立法工作,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要求,是立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根本保障。

  中共辽宁省委不断健全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程序,审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讨论决定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立法规划计划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省委交办的立法任务。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重大经济社会方面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在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并交付表决前,常委会党组将草案或者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报告省委,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发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有效执行,使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2022年,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精神卫生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省本级法规草案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

  中共辽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设立以来,全面强化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将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充分融入各项履职特别是立法工作之中,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确保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统一于具体立法实践。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代表对立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意见建议。摄影/王建

  九层之台 起于累土 以制度机制、实践平台确保立法全过程体现民意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制度机制,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平台,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精确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推动地方立法真正实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立法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撑,以保障在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吸纳汇集民意民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机制建设,围绕保证公众广泛参与征求立法意见,制定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听证规则;强化专家深入参与立法,出台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则、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则、论证项目论证规则、立法后评估办法;为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升级,配套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管理办法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在立法中的作用,出台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的实施意见、专门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安排。这些制度机制逐步构建起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化框架。

  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形式,建立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打通全过程参与立法的途径,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保障。近年来,辽宁省本级完成科技创新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城市更新条例、城市供热条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等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在这些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馈群众关切,实现人民群众全链条有序参与立法。

  编制立法计划时,通过主流媒体、常委会门户网站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法规草案过程中,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坚持问计于民,在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地方储备粮管理、铁路安全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起草阶段,反复深入基层一线,广泛接触利益相对人,倾听他们的意见,凝聚各方面共识;在法规审议阶段,组织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回应教育、就业、医疗、食品安全等方面民生关切。

2022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工作座谈会暨授牌仪式在大连市西岗区举行。这标志着辽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启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上下一心 其利断金 推动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立法决策

  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重要环节。

  立法协商是在党的领导下,在立法决策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协商、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立法方式。

  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在立法项目中开展立法协商的明确要求纳入重点工作部署,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实施。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坚持走出机关、走进人民群众,邀请基层群众、利益相关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通过会议、座谈、论证、公示、咨询、网上民意调查问卷、智库研究等多种形式共同商讨、明确立法中的重要、焦点问题,寻求顺乎民意、合乎实际的制度设计方案,及时把协商成果转化为法规规范,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智慧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电梯、燃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各种矛盾较为集中。在制定电梯安全、燃气管理条例过程中,邀请生产、运营、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相关主体召开座谈会10余次,听取各方关于制度和实践方面情况介绍、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诉求和建议,并深入企业调研人工智能在电梯、燃气管理方面的应用场景方案。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在制度设计中引入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传统管理赋能,建立“智慧电梯”“智慧燃气”新模式,通过人民群众充分参与为立法破题,实现立法惠民。

  立法评估是贯彻党中央精神,连接民意,推动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重要形式。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在辽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评估”和“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制度建设评估”。以评估专家组为平台,吸纳优秀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同时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动多方力量参与,形成评估合力。

  两次评估共提出20余项地方性法规立法修法建议。建议中9项法规制定、清理和论证项目列入2021年度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项目决策中实现成功转化。聚焦省委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部署,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全国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制定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用十二条“小篇幅”构建起全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领域的引领性法规。在该法规及社会信用条例起草过程中,邀请参与前期评估工作以外的专家再次进行专项研究和综合评价,为前期评估成果实现有效转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再上一把“安全锁”。

2021年9月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园中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第一次会议,征求《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意见。(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汇集民智 回应关切 让立法表达渠道更畅通更有效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用活、用好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和实践平台,是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保障。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畅通民意参与立法渠道的重要创新举措,具有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显著优势。自2021年重新选定9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指导,建立工作制度、组建信息网络和工作队伍,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在年度立法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提供有效保障。

  在遴选、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过程中,除坚持来自基层、成分多样、全域覆盖的要求之外,还特别注重适应新时代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的新要求,对联系点功能进行精准定位,保证实现“精准参与,充分表达”效果。

  比如,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园中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阜矿集团下属破产厂矿的家属区,是一个典型的“三多一少”社区(退休退职人员多、下岗失业人员多、特困低保人员多、收入稳定和高的人员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精神卫生立法征集意见任务委派给该社区,在意见征集过程中,居民参与热情高,参与人数多,意见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共收集意见建议386条,其中关于强化“对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关爱”“支持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回归社会”等建议有效提高了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东软集团、沈阳市智能制造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利用自身行业和技术团队优势,调动科研技术人员和成员单位为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建言献策,针对充分发挥辽宁产业数字化的场景资源优势和数字产业化的数据资源优势,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征集了500余条具有前瞻性、建设性、专业性的“金点子”。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获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全国仅4个街道办事处荣担此任,副省级城市街道办事处仅此1个,同时这也是辽宁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大连参加联系点启动座谈会并出席授牌仪式。这是辽宁省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喜事,辽宁将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有力、深入推动全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不断完善立法知情、反馈技术手段,为人民群众打造线上“表达场所”。用好重要新闻媒体的纸媒和新媒体渠道,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草案通过辽宁日报等重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立法信息更加广泛、直接、及时送达群众。加强法规宣传,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化法规正式公布时的同步解读,回答热点问题,展现人大民主立法过程,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讲好人大立法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还持续加大法规实施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代表和社会各方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丰富人民群众全过程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机制和形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立法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2022年8月1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朝阳市开展《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立法调研。(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为党传声 为民代言 凝聚人民意志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邦畿千里,维民所止”。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强化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发挥好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搭建平台让他们当好人民群众的“娘家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传声筒”,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民主就在身边,是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一招”。

  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独特优势,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更有实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大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作为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实践场景。近年来,依托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实现法规草案向人大代表定向推送征求意见,并建立履职档案,记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邀请人大机关以外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评估论证等活动;加强人大代表同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依托全省已设立的14000余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工作平台开展活动,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了解立法诉求、共商立法对策,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全省14个设区的市已全部开展代表大会立法实践。拟将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列入省人代会议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写入法规。有序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法规草案。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交流,充分听取代表立法意见建议。

  议案是人大代表听民声察民情、深入调研学习和研究成果的载体,体现“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是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之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立法议案向立法项目顺利转化,使代表议案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源头活水”,有力助推地方立法进程“加速度”,以法治方式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推动实现地方国家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2021年,来自于代表议案的正式立法项目占立法计划项目比例均达到50%以上。其中,有6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议案,紧扣省委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符合常委会通过高质量制度供给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工作方向;议案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条例应当专设司法保护一章”等建议均在法规起草过程中被吸收,并成为最终通过法规中的“法眼”和突出亮点。

  踏浪碧海豪情在,又见东风卷潮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立法之舟载满民意,用民心之潮催动前行,不断夯实辽宁振兴发展的制度基石,谱写辽宁法治新篇章。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