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修芳等3人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2-09-30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修芳等3人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范修芳、何利平、邢利民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范修芳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何利平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邢利民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何利平辞去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后,其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