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丨地方立法不断出新 饱含爱民为民初心

时间:2022-07-29  来源:河南法制报

微信图片_20220729084547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郑州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洛阳、安阳、许昌等十二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情况的报告。法规内容涉及家庭教育、遗址保护、社会治理、消防安全等,体现精准立法,反映人民意愿。

  郑州 让“依法带娃”更接地气儿

  7月27日,《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办法》立足于提高可操作性,内容上侧重对上位法的细化,让“依法带娃”更接地气儿。

  《办法》确定郑州市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规定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家庭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教育、妇联、文明办、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亮点

  1.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重点家庭进行专门指导。

  2.确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职责,并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管。

  3.出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暴力、侮辱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等情形的,有关单位接到求助、举报后应及时处置或移送。


  安阳 重点区域要配备安保人员

  安阳市作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一直致力于打造满足人民期盼、体现地方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月27日,我省首部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近年来,各类针对学生、病人等弱势群体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专设“重点防治”一章,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单位配备安保人员及物防技防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立平安驿站,开展治安防控、法治宣传、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也是《条例》关注的重点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会同金融监管、通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快速查询、冻结、止付、预警劝阻和诈骗电话拦截封堵等工作;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相关部门发现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随着网购等新型购物方式的普及,物流行业对民生的影响愈发显著。《条例》明确了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依法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禁物品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亮点

  1.公安机关应与中小学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沟通机制,并开辟举报通道等。

  2.地域物流、寄递运营单位,则应当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客户拒绝检查的,不予提供运输、寄递服务。


  洛阳 加快二里头遗址申遗步伐

  7月27日,《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据了解,《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二里头遗址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条例的内容已难以适应二里头遗址保护新的需要。为加快二里头遗址申遗步伐,解决现实问题,创新二里头遗址保护举措,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条例,将二里头遗址保护单独立法。

  《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在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已经存在的影响文物安全或者与遗址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予以治理或者依法拆迁。

  《条例》指出,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费用。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为统筹保护与利用,鼓励和引导二里头遗址文化研究交流和文旅融合发展,《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二里头遗址的考古研究、展示阐释、产业发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亮点

  1.鼓励和支持对中国早期文明和国家起源、夏文华的研究,推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2.鼓励开展与二里头遗址相关文化交流、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发展遗址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许昌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为加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7月27日,《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年至少组织业主、物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亮点

  1.在住宅建筑公共走道等区域乱停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2.在居民住宅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妨碍消防车通行、灭火救援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点这里看高清版面.pdf


【投稿方式】

邮箱:hnfzbhnrd@126.com

电话:18638689820


编辑: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