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开展研究生教育 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时间:2022-07-2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DSC_5997_副本_副本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支持省科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作为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写入党代会报告。河南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补齐科技创新短板,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重要抓手。

  支持开展研究生教育

  2022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在立法调研中,有单位提出,开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引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聚首席科学家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省科学院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建议增加支持省科学院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筹建研究生院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生院,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

  实行院长负责制

  为推动省科学院打破官本位意识、铁饭碗意识,推动省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草案在“组织体系”一章明确了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其具体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以及省科学院主要负责人、科研人员代表、融合单位代表等组成。

  条例草案规定,院长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的具体职责和履职方式由省科学院章程规定。省科学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

  可自主设立研究所

  为落实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列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草案作出以下制度安排:省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省科学院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

  在用人机制上,省科学院采取更为灵活的用人政策。条例草案规定,省科学院应当突出知识价值导向,建立有利于调动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性、与贡献大小相适应、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应当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采用合同制、短聘、长聘等方式,聘用优秀科研人才。

  在项目管理方式上,条例草案规定,省科学院应当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项目管理方式。

  为了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草案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了一些长效保障促进机制。比如,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省科学院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控制范围内,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自主确定项目、自主核定项目资金额度,对基础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可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省科学院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整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可以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原职务或者职级同等待遇标准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

  同时,条例草案建立了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明确科研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编辑:高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