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老区乡村振兴立法的新探索

时间:2022-07-26  来源:中国人大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如何用好地方立法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体现出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谋划,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探索乡村振兴分项立法,创造性开展了美丽乡村、健康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系列立法,把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划分立法调整的不同范围,“大领域”分解成“小框架”,切题更加精准,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

  2020年10月1日,《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率先制定出台并正式施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担当,立法引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指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并提出“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立法理念,适时启动了乡村振兴系列立法工作,努力用制度化手段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产业兴、乡村美、农民富已经成为了广大农民的共同心愿。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必须下大力气推进。

  近年来,临沂市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探索制定的一些制度规定,有必要上升为法规层面进行固化总结。同时,临沂市农村面广量大,多数村庄基础差、底子薄,“三农”工作地域差异大,农业基础薄弱,公共设施建设不均衡,职业农民作用发挥还有不足,离乡村振兴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有必要通过立法途径加以促进和解决。

  二、突出“三生三美”,绘就具有沂蒙特色的美丽画卷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临沂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路径,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产业支撑确定为《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的主要内容,着力绘就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三生三美”美丽画卷。

  (一)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描绘美丽乡村富春山居图。条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美丽乡村外部生态环境的规范,着力打造临沂版的青山秀水。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山体、水体、土壤、森林、村庄绿化、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动态监测。

  (二)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描摹美丽乡村工笔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规定了农村特色风貌保护、新型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公共交通、村庄亮化、饮水安全、管线治理、村容整洁等内容,要求做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等工作,并规定了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对美丽乡村的内部环境整治提出了要求。

  (三)促进乡村生态经济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新引擎。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定了农村产业振兴方案、生态经济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业集约发展、农村新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电子商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投资、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引进等内容,着重规范美丽乡村的生态经济发展,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三、注重法规实施,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落实,在推动《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实施落地方面出实招、下功夫。

  (一)加强条例宣传,提高法规知晓度。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实现立法、宣传和执法步调协同、同频共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制作宣传横幅和公益广告和图文解说宣传画,在村庄出入口、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印制条例单行本,利用宣传车、召开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四进”活动。

  (二)加强调度督促,推动法规落地见效。条例制定出台前,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提前梳理地方性法规要求制定的有关配套规定,及时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法规配套文件,推动有关配套规定尽早出台。条例实施后,加强对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协调,督促其牵头抓好条例实施工作,推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临沂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听取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同时,将采取实地察看、现场问询、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