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大代表董国强:将本职工作与代表义务有机结合 积极为民发声

时间:2022-06-08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 通讯员 梁中磊 凌波)新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瀛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国强,自2018年当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以来,提出建议40余条,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用实际行动诠释“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誓言,在牧野大地上书写着担当精神和赤子情怀。

  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利益,代表人民说话,代表人民办事。在今年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董国强在充分听民声、聚民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关于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建议》。董国强表示,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目的是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增强法检协作联动,合力构建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他建议,转变思维,加大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宣传,发挥监督主观能动性。畅通检察机关线上与线下接收执行监督意见通道,在辖区法院设置执行监督宣传板,帮助当事人了解执行监督工作内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途径无法解决矛盾时,可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尽快搭建法检联动机制,抽检与普检并用。在全国成功建立健全“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信息化工作平台”前,与辖区法院尽快建立法检信息共享,通过不定期抽检案件与定期核查的方式,将执行检察监督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突出重点,大胆监督违法执行裁定和行为。对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或疏于审查,致使执行行为违法的案件,应督促法院执行单位尽快规范通知、文书送达工作。由于此建议问题分析透彻,解决措施科学有效,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

  在今年市人代会期间,董国强还提出了《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学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的建议》《关于严厉打击逃废债的建议》等8条建议。

  今年2月1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董国强领衔提出的《关于调整机动车限行时间的建议》给予答复:“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将城区机动车限行时间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时至晚上19时。”

  原来,在2021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董国强经过深入调研,带头提出了《关于调整机动车限行时间的建议》。近几年来,为治理大气污染等原因,新乡市采取了对机动车长期限号的措施。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机动车限行时间较为不妥,不符合广大市民的客观实际。如措施要求早7时至晚20时限号车辆不得在市区内行驶,给群众出行带来很大不便,尤其是与学生上下学、职工上下班两个时间点冲突,群众反映强烈。安阳、洛阳、开封等城市,实行的则是早8时至晚上19时限行。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部分家庭不得不再购买一辆机动车,车牌号错开使用,给群众增加了经济负担,车辆的增多让停车问题更是雪上加霜。

  因此,董国强等代表建议将机动车限行时间调整为早8时至晚上19时。此建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被列为2021年度重点建议,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董国强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常年安排律师在新乡市信访局、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区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为卫辉市32个村庄免费提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疏导分流,引导诉讼,解决社会纠纷,为加强农村治理贡献力量。

  2021年7月中下旬,新乡遭遇特大洪灾后,董国强积极向红旗区慈善协会捐款,向停电企业捐赠充电设备,向受灾群众安置点捐献物资,并把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作为救灾点,免费为受灾群众开放。他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除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外,组织各团队律师收集整理抗洪救灾相关法律资料,整理出《抗洪救灾相关法律资料汇总》,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送给受灾企业,助力其解决危困,早日生产。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他组织人员编制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书》,积极协助新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编辑《新乡市依法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汇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董国强无论本职工作再多再忙,也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工作,仅今年端午节放假前的四个工作日,就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四次调研活动。

  对于董国强来说,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个称号、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职责。董国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本职工作与履行人大代表权利义务有机结合,及时了解选民的所思、所忧、所盼,继续帮助他们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努力当好选民的“代言人”。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