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2-06-03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贺志泉)6月2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推进会,听取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对《条例(草案)》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小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黄登峰参加会议,省科技厅,省司法厅作《条例(草案)》进展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如何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徐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认真听取汇报和意见建议后,徐济超强调,省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把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摆在首位。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立法保障,做好该条例立法工作是落实省委重大战略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好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着重突出地方特色、条例亮点,确保立法任务高质量高水平完成。

  徐济超指出,要坚持市场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市场化创新意识,深化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协同、做好资源存量与资源增量双促进、促进行政力量与市场活力相结合,围绕市场化创新展开政府科技创新工作。要大力实施市场化创新引导工作,引导企业源头创新,提升财税、金融引导企业创新效能,推动金融、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和平台建设,打通金融资源供需对接和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环境。要强化导向性,围绕条例主题,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创新驱动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把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未来我省创新驱动工作的基本依据,实现重大政策举措于法有据,为我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贺志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