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从行业管理角度出发 为促进文明行为立法

时间:2022-05-25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一座文明城市的创建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没有终点的全民接力赛。为保持住在这场“文明比赛”中的优势,驻马店人大因地制宜,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各行为主体进行规范。5月24日,《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规范交通出行 让文明行为傍身

人们的行为文明与否,直接体现在日常的衣食住行之中。就拿交通出行来说,骑电动车玩手机、闯红灯、飙车溅得路人一身泥水……凡此种种,自然与文明行为背道而驰。

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条例均予以明确规范,如要求“机动车行经积水、扬尘路段时低速通行”;有些条款则针对日常生活用品的使用规范提出要求,如“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行人通过交通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嬉闹、不看手机”;有些对马路上常见的“小电电”做出规定,如“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等。

健康乡风家风 让文明理念入心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风文明建设的保障和助力,驻马店市人大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参照了鹤壁、咸阳、许昌等省内外多地相关条例,将乡村文明和家庭文明的建设列入条款之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收集生产生活垃圾,妥善处置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此外,还鼓励邻里互助,关爱有困难的老年人和留守儿童。

就像歌里唱的那样,条例第十四条提醒年轻人别忘了“常回家看看”——要“关心、陪伴、照料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抵制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条例还对各级政府和村(居)委会提出要求,第二十条规定,“完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和保护优秀民间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抵制乡村陋俗,推进乡村文明”,让一座座文明村镇成为最亮丽的乡村风景线。

突出行业管理 让文明成为规范

受疫情影响,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针对“医闹”等社会乱象,条例特别对公共服务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文明行为规范,“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聚众闹事”。

在公共服务方面,条例则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图书室、小区文体广场、健身步道、心理咨询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文明引导标识,配置无障碍通道、爱心座椅、母婴室等设施”,还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爱心驿站和爱心服务点,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饮水、餐饮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使社会整体氛围变得更加和谐友善。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