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小切口”“小快灵” 濮阳精准立法赋能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4-2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 通讯员 王庆红 董阳 马德原)濮阳全市范围内使用环节散煤及燃煤设施设备实现了“清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费用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商场、超市购物常见的塑料袋,被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噪声扰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有了处罚标准;“派单执法”和“标后评估”制度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透明高效;在全国设区的市层面率先出台《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被省人大树立为全省“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立法范例。随之而来的变化是:空气优良天数增多、乡村环境更加净美、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市文明秩序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变化无形,却对群众的生活影响深远。而这一系列变化背后,有一个共同的推手:高质量立法。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跟市域治理现代化需求,立良法促善治,先后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9部,调研论证立法项目14项,地方立法程序规范日臻完善。

  坚持党的领导,握紧立法工作“方向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才能确保人大立法的方向不出任何偏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掷地有声地说。

  为此,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立法工作放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的大场景中谋划,紧紧围绕市委“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奋斗目标,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将“不可降解塑料污染防治”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用法治的方式推动市委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图片2_副本.png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家出台了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实施办法,依照办法要求,年度立法计划均报市委审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构建了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链条工作闭环,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使立法工作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中心。

  坚持质效并重,找准立法工作“切入口”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更加注重“小快灵”“小切口”,遵循立法工作规律,更好发挥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一批保护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出台《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出台《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出台《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些“小快灵”条例体现市情特点、地域特征、人文特色,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

  “每一部法规的制定,我们都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开展大量前期性、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找准立法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说。

  坚持科学民主,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立法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保立法各环节工作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精选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大基层群众立法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和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图片3_副本.png

  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与广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大主任·公民代表面对面”制度,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期间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列席,召开专题座谈会,当面听取立法工作建议。

  坚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将“公众参与”融入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的全过程,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凝聚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

  充分发挥立法咨询顾问团“智囊”作用,调整充实立法咨询顾问团至50人,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律所等多部门,让他们全程深度参与各项立法活动,提出高质量立法意见建议。

  坚持立行并重,探索立法管理“全周期”

  《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是开展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在此基础上,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将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表决、公布、实施、监督、立法后评估等分为“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三个环节,构建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的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图片4_副本.png

  管理过程中,面向全市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加强立项论证评估,做好与政府立法计划的衔接;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联合起草模式,重要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抽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集中人员、时间、地点共同高效优质起草法规案;扎实开展调研,不断将工作重心下沉,使立法更“接地气”;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宣传培训”组成套餐,常态化运用,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将‘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表决、监督实施等全过程,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实施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彰显了立法生命力。”邵景良表示。


编辑:高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