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表法》遇上“舞阳农民画” 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时间:2022-03-3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你知道吗?4月3日是《代表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日子,四名舞阳农民画创作者,用手中饱含真情的画笔,描绘出《联络站里情意浓》《宪法宣誓》《欢欣》《人大代表走基层》《春天有约》《神圣使命》等六幅主题鲜明的“舞阳农民画”,以最质朴的绘画语言,让《代表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欢欣》(魏旭超 作)

  舞阳农民画艺术与法治主题相结合

  让《代表法》更加深入人心

  “80后”舞阳农民画院副院长魏旭超是这几幅农民画的主要创作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宣传栏看到《代表法》的相关内容,对人大代表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魏旭超说:“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带头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带头干事创业,带头脱贫致富,通过农民画来展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让《代表法》更加深入人心。”

《宪法宣誓》(魏旭超 作)

  魏旭超深知《代表法》的重要意义,便有了最初的创作灵感,如何更好地在画作上表现出来是他首先要思考的问题。于是,他利用工作之余,开始着手酝酿主题,构思想法。

  一幅画从构思到完成一般要三到五天,魏旭超为了在《代表法》颁布实施30周年到来之前完成全部作品,为此作画到深夜也是常有的事。

  历时半个月之久,魏旭超完成了《欢欣》《联络站里情意浓》《宪法宣誓》这三幅作品。在他看来,每一幅作品自己都深有感触。

《联络站里情意浓》(魏旭超 作)

  在《联络站里情意浓》这幅作品中,展现了人大代表在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了解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的场景,以此表达人大代表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一心为人民服务的主题思想。

  另一幅作品《宪法宣誓》中,表达了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向人民承诺的主题,通过宪法宣誓,在全社会形成捍卫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

  《人大代表走基层》《春天有约》《神圣使命》这三幅作品的创作者分别是舞阳农民画院院长周松晓、舞阳县第二高级中学美术教师王小亭以及农民画家任明兆。

  作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舞阳农民画继承和发扬了中原传统的民间文化,又融入了开放的现代意识,让舞阳农民画艺术与法治主题相结合,以画讲法,呈现出了独具特色的艺术魅力。

  《人大代表走基层》(周松晓 作)

  颁布实施30年 经历三次修正

  《代表法》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你对《代表法》知道多少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代表法》吧!

  1、《代表法》的全称是什么?

  《代表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代表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代表法》自1989年开始起草,1992年颁布实施。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于2009年、2010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正。

  3、为什么制定《代表法》?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代表法》。

  《神圣使命》(任明兆 作)

  4、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春天有约》(王小亭 作)

  5、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权力?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人大代表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编辑:席茜